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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各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上京镇镇属企业财务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用好自有资金,促进企业加强自身积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及我镇的实际情况,经镇班子会议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企业收入管理办法
各企业应当按月上缴镇政府的各项资金,参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全额上缴至镇财政所专户。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需要按照序时进度上缴承包费;其他企业应按月将实际收入数及时上缴。严禁企业擅自截留、滞留、挪用。
企业费用管理办法
①企业管理费用按实际需要列支安排支出的企业,应当在每月初应填写支出预算表,由企业主管签字、政府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拨付资金。根据当月实际费用支出的情况结余或超支部分结转下月。
②企业管理费用实行包干与奖惩责任制,包干基数由镇政府在年初确定各个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责任目标时下达。各项费用开支应严格按照镇政府年初核定的包干基数及其支出结构执行,除特殊情况需审批追加外,年度一般不作调整。对节约部分,可申请转入职工奖劢基金,由企业负责人支配;对超支部分,从年度对该企业的考核奖中扣回。在没有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情况下,实行企业预算申报制度。
企业资金审批办法
经营性资金支出由企业负责人审批;非经营性资金实行限额审批制度,单笔资金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由镇分管领导审核把关,超过5000元的支出事项,应由镇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镇班子成员研究决定。从严控制对外捐赠、赞助等非常支出,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经镇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财务监督与检查办法
镇财政所应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财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收入完成情况、资金上缴情况、费用开支情况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应分别于每年的7月、次年的第一季度对企业半年、全年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成果等方面实施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报告镇党委政府。
财务报告办法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文件。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月编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报送财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