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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矿产品销售管理工作,堵塞征收漏洞、防止税费的流失,经镇班子成员会研究决定,制定上京镇矿产品源头管理办法。
建立巡查制度
镇党委、政府组织政府班子成员对镇域范围内矿产品销售进行动态(定期与不定期)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处理。
巡查方式及内容
一是核查煤矿中控室的录像数据;
二是核查路上矿产品运输车辆随车单据;
三是核查路上矿产品运输车辆货物;
四是核查开单守杆点过磅、登记、开单情况。
奖惩办法
1、中控室、开单守杆点值班人员除用餐时间可轮流外,不得擅自脱岗,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否则一律开除。
2、开单守杆员擅自关闭电源、关停计算机系统、遮盖探头的一律开除。
3、开单守杆员故意放行、撬磅的一律开除。
4、对矿产品运输车辆以载煤渣等为名实为偷运输矿产品的,一经查获第一次给予开单守杆员处罚5000-10000元,第二次开单守杆员处罚10000-20000元。
5、按非法运输矿产品补缴金费总额30%标准奖励给举报人,总额的20%奖励给打击非法运输矿产品有功人员。
四、巡查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