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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
为充分调动全体街居干部参与限上商业培育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壮大街道限上商业企业,增加街道社会商品销售总额,经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特制定培育限上商业企业的奖励办法,望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全体干部认真贯彻执行。
限额以上商业统计标准:
限额以上商业统计范围:
新罗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申报时间:
区统计局规定的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8日、4月8日、7月8日、10月8月、12月8日,街道居委会干部可随时向街道企管站报送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
街居干部负责提供企业(或个体户)的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其它一些报表等相关材料由街道企管站负责收集整理并上报区统计部门。
奖励政策:
凡新发展一家限上商业企业(或个体户)街道奖励相关干部2000元(以统计部门批准确定的户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