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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政府服务职能,提高机关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强农村村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德进书记提出的“三机制、三平台、一保障”的社会管理新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和使用办法。
总则
公章的使用必须遵循维护公平主义、服务人民群众、依法合理使用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违反公章的管理和使用规定,不得越权使用或强行指派。公章管理人员对违反使用规定的任何人都有权拒绝。
公章的保管
(一)公章统一交乡党政办公室管理。
(二)公章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
(三)建立专门的公章使用登记簿,详细记录公章的使用时间、使用人、办理事项、经办人、责任人等。
(四)对需要盖章的表格、信笺内容都要填写完整后再申请盖章,坚决拒绝在空白表格、信笺上盖章。
(五)公章严禁携带外出;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携带外出的,须经相应的会议通过,乡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公室公章管理人员携带公章一起外出办理指定的业务,严禁超范围办理其他业务,盖章后,所有材料必须复印并加以说明。
公章的使用
(一)村级公章的使用
通常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后,即可到乡党政办公室办理,但重要业务或特殊重大业务的办理,除履行有关程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后,还需经乡党委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审查后,方可办理。
1、一般性业务办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写明真实事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后,到乡党政办公室办理,范围包括:
(1)入党政审材料。
(2)在校生申请各种补助。
(3)家庭财产、婚姻,意外等保险,身份证明、更名等各种情况真实的证明。
(4)各类一般业务调查表报表等。
2、重要业务办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村两委形成共同意见,村民监督委员会通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签字,并经乡党委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把关后,方可办理。
(1)村集体小额借款申请,买卖重要资产,各类担保申请、支取监管资金等,由乡主管副职、乡纪委、乡财政所、农经站把关后办理
(2)个人空地申请,建房手续,房屋过户手续,采伐树木申请等类似重要业务,由乡主管副职、土管所、城建所、林管站审查后办理。
(3)重要证件、户口变动、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生育证明、出生死亡证明,由乡主管副职、计生站、卫生院、派出所审查后办理。
3、特殊重大业务办理: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政策必须召开村两委会、村监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监会主任、村民代表签字后,并经乡党委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审查后办理。
(1)村集体大额贷款申请,资产资源拍卖或招、投标等其他类似业务,由乡纪委、乡主管副职、财政所、农经站审查后办理。
(2)土地、房屋等重要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土地的征用和长期租赁合同,土地一次性使用要求改变原有用途的计划或证明,由乡纪委、乡主管副职、土地所、农经站审查后办理。
(3)集体投资立项,旧村改造等事项,由乡主管副职、乡财政所、农经站审查后办理。
(二)乡级公章的使用
凡需加盖乡党委、政府公章的,须经乡党委书记、政府乡长签字批准后办理。
(1)以乡党委、政府的名义上报的文件材料、报告、申请,由主管副职审查,乡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
(2)一般性干部人事任免、党代表、人大代表的推荐、资格审查、批准、上报等,由乡党委集体研究后,主要领导签字办理。
(3)乡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审材料、工资证明、计生证明等,由主管副职审查后,报主要领导签字办理。
(4)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须召开党政联席会并邀请县纪委领导参加,研究同意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后办理。
(5)村级事务,需加盖乡村两级公章的,先履行村级盖章程序,向相关工作人员审查通过,主要领导签字后办理。
下述情况不得加盖公章
(一)违反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实事不清或需要其他部门能审查核实而未审查核实的行为。
(三)上级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限制从事的行为。
(四)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