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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紧密配合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村级广播室舆论宣传作用,促进各村用好、管好村级广播,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工作组织
镇成立以江勇同志为组长,陈光霞、孔令永、汤夏春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督查组,各村书记对村级广播室负总责,同时各村必须明确1名村级广播室兼职人员,负责维护村级广播室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村级广播室兼职人员每天早、中、晚三次播放广播,确保村级广播正常转播镇级广播频率内容,如遇镇计生、秸杆焚烧、综治维稳、民生工程等中心工作宣传时,应保时保量完成。
三、工作要求
村级广播室兼职人员必须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做好广播播放工作,每周播放时间不少于5天,必须建立日登记制度,一旦发现广播系统损坏,应及时维修和保养,维护费由村承担,各村必须建立广播日常播放及管理制度。
四、工作督查
镇工作督查组采取每季度检查一次和平时不定期抽查办法,重点检查村居广播运行、设备维护及日登记情况,采取百分制考核(详见村级广播百分制考核细则),每个季度考核占25分。
五、工作奖惩
镇每年给各村居1000元维修费用补助(各村居维修费用所得=维修费用补助×年考评分值﹪),村配套600元,如年考评总分值在80分以下的将责令村(居、社区)书记在大会上做表态性发言,同时取消维修费用补助,并限定在三个工作日整改到位,否则将停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