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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进一步促进滨河新区开发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加快新区建设步伐,强化入区项目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滨河新区范围为:东至西苑路,西至南北四号路以西200米处,南至吕公路,北至古城路。
三、滨河新区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滨河新区管理办公室是所有入区项目直接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入区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建设、交通、环保、水务、市容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行政审批资料进行先期审核并出具意见,再由项目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审批。县级各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时,要严格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四、滨河新区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在建项目土地利用、规划、建设、交通、环保、水务、市容、安全生产等方面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项目单位的行政违法行为可先予以制止,并协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五、县级各行政职能部门对滨河新区入区项目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会同滨河新区管理办公室一同进行,并将查处结果抄送滨河新区管理办公室备案。有关部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滨河新区管理办公室应予以协助。
六、滨河新区管理办公室要全力做好入区项目的服务工作,在项目单位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提供全方位服务,并教育和引导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