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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草食动物(特别是肉牛)养殖业发展,加快畜牧养殖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发展草食动物养殖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的来源及规模
2010-2012年,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60万元,用于全区草食动物养殖贷款贴息及贷款佣金和管理费补贴。
二、资金的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该资金只能用于牛引种时所发生的贷款贴息及佣金和管理费补贴,不对牛舍建设等其他贷款进行贴息。
2、优先原则。按还款有关规定,根据贷款户贷款时间先后及还息情况依次安排,贴息资金用完为止。
3、可连续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可连续三年享受贴息及佣金和管理费补贴。
4、先还后贴原则。养殖户先向银行偿还利息后,区财政再凭还息清单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贴息。
三、资金的管理
1、区财政局负责贴息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拨付,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2、区畜牧水产局负责贴息对象的核实,确定对象具体贴息金额、监督检查贴息资金的使用,并对发现的问题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做出处理。
四、资金的使用范围
贴息资金只能用于养殖户在2010年、2011年、2012年三年内因引种在市零陵区农业银行所借贷款的应付利息、佣金及管理费补贴,不能用于牛舍建设等无关开支。
五、贷款贴息户所具备的条件
1、零陵辖区内从事肉牛饲养的养殖户。
2、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免疫消毒和科学饲养管理制度,有详细全面的生产记录、档案和免疫台账。
六、资金的拨付
1、资金拨付程序
(1)贷款户提出申请(附还息清单及贷款备案登记表);
(2)乡镇办事处动物防疫站和财税所对贷款户进行核实,审查贷款资金是否用于种牛引进,并提出与种牛引进所需贷款贴息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签章认可;
(3)区畜牧水产局进行抽样核实,并确定贴息数额;
(4)区财政局根据区畜牧水产局提供的明细表进行贴息发放。
2、贴息资金拨付标准
按贷款户贷款利息、佣金及管理费总额的50%进行贴息。
3、资金拨付方式
由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打卡发放。
4、资金拨付时间
每年的元月至2月拨付上年度的贴息资金。
七、新发展的规模养猪户(2010年元月1日以后,一次性引种在50头以上,且新建栏舍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规模养羊户(常年存栏羊在150头以上)所需贷款贴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区畜牧水产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