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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和“市民之声”栏目信件回复工作,进一步规范信件办理工作流程,确保“县长信箱”和“市民之声”功能充分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和《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关于印发<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与分工
“县长信箱”和“市民之声”栏目的信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县长信箱”和“市民之声”信件的交办、督办以及网上回复等工作,并会同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共同负责“县长信箱”和“市民之声”栏目信件办理考评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县长信箱”和“市民之声”栏目信件的承办工作。
二、受理范围
(一)以下内容的留言属于“县长信箱”和“市民之声”受理范围:
1、与我县群众生产、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2、对我县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需要我县公共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处理的有关事宜;
4、对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进行咨询和建议;
5、对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的投诉、批评、意见和建议;
6、其他属于县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并需要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以下内容的留言不属于“县长信箱”和“市民之声”受理范围:
1、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事宜的;
2、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需要向留言人求证而又无法与留言人取得联系的;
4、投诉、咨询的问题过于抽象、笼统或无实际内容,无法进行回复的;
5、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推销广告;
6、各种恶意攻击性信息;
7、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
8、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息。
三、处理流程
(一)后台审核。对于“县长信箱”和“市民之声”栏目信件由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员进行初步审核。对于咨询、建议、事实清楚、无矛盾纠纷的一般性信件审核后直接公开;对于少数信件中的不文明用语现象,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员审核时,在保持信件基本用意的情况下,直接过滤掉不文明用语后公开。
(二)分类处理。对“县长信箱”和“市民之声”栏目信件进行筛选、分析、核实,分类处理。
1、一般性的属于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发函至有关部门、单位办理。
2、比较重要的紧急问题,及时编写《市民之声》内参,呈报有关领导批办。
3、定期对网上来信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重要社情民意,写成书面材料供县委、县政府领导参阅。
4、对县政府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由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直接派人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处理时限。一般性投诉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重要投诉问题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不能按期办结的,由承办单位向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在网上公开回复说明。
(四)结果反馈。区别不同情况,对办理结果予以反馈或公布,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
1、凡有处理结果的,及时向来信人反馈(或者直接在政府网站公布)。
2、经县领导批示的问题,办结后及时向县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由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根据县领导的指示选择公开方式。
3、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影响较大的问题,必要时,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四、督办机制
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同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对县信息化办公室函达的“县长信箱”和“市民之声”栏目信件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全县通报督查结果。对问题处理不当的单位,限期责成其重新复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