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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县纪委、县县监察局文件精神,落实我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中心。通过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工作,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从制度上保证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振兴供销社同步协调发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供销社的振兴提供坚强的保障。
2、坚持集体决策。供销社“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除遇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3、坚持规范运作。供销社的决策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不断完善议事规则制度,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决策结果公正合理。
二、主要内容和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单位“十二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涉及“三农”服务、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
3、单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4、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
5、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6、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
7、其它应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1、机关中层干部、二级单位的领导班子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
2、副科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推荐申报县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4、岗位人事调动、职称评定;
5、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自聘人员;
6、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1、中央、省、市、县安排的各类政府投资项目;
2、本单位不动产的处置,机关和企业的房屋维修项目安排;
3、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4、各类固定资产处置;
5、其它重要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3、单位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
三、方式和程序
供销社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重大事项的档案资料,对“三重一大”事项详细登记,全面建档,主要记录时间、地点、责任人事项内容、处理结果等。
(一)供销社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自觉、主动接受纪工委的的监督,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前必须先到纪工委领取填写《“三重一大”事项申报表》,对已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登记备案,在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提前三天请纪工委派人列席会议,同时提供会议相关议题和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方案、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相关资料,为纪工委参与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二)供销社每年要向纪工委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通报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