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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财政(地税)局内网网站建设,规范网站信息及日常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财政(地税)局内网网站的宗旨在于通过网站开展财税宣传、方便开展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第三条县财政(地税)局内网网站是由信息中心设计开发的,并负责网站的组织、栏目设置、页面规划等建设以及网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网站的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二章网站内容
第四条县财政(地税)局内网网站信息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网站上的内容必须具有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五条县财政(地税)局内网网站的内容由以下栏目构成:
(1)机构职能栏目包括全局概况、职能范围、领导简介、机构设置、部门职责、联系方式等,此项内容由办公室负责提供,信息中心负责;
(2)最新通知栏目包括各业务科室的最新通知和公告等,此项内容由各科室提供和;
(3)财税动态包括财税信息、工作动态等,此项内容由各科室提供,办公室负责审核和;
(4)政策法规栏目包括上级法规查询、本地文件、其他等三项内容,上级法规查询直接链接到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库,本地文件和其他类内容由各科室提供,法制法规科负责审核,由信息中心负责;
(5)下载专区栏目包括审批表单下载、软件下载等,此项内容由各科室提供,信息中心负责;
(6)转作风优环境暨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专栏由人教科和监察室负责提供和。
(7)财政收入通报和地税收入通报栏目分别由预算科和计财科负责提供和
(8)首页中另外包含的公告栏、工作专栏、电脑防毒、友情链接等辅助功能类栏目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
(9)首页的网站调查和信息材料上报,需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如果申请的是网站调查还要先通过办公室审核,信息中心负责。
(10)财税风采栏目是由我局的工会、共青团及各兴趣小组负责提供和。
第六条上网信息按照“谁、谁负责”的原则,提供单位必须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下列信息不得上网: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财税系统内部不宜公开上网的信息。
第七条信息上网具体程序如下:
1.信息需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
2.有关政策法规性内容前,须提交法规科、法制科复核;
3.重大事项须报局领导审批;
4.各科室经办人上网。
第三章网站维护
第八条网站内容和形式的重大变更,应经局信息中心审核并报局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县财政(地税)局内网网站维护人员要保证网站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十条网站维护人员要在规定权限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网站的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对网站管理和信息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向信息中心反映。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地税)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