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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变评估缴纳监管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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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变评估缴纳监管办法

为贯彻实施《县推动企业“优二兴三”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快全县城镇区域“优二兴三”步伐,制定本办法

一、地价评估收缴程序

“优二兴三”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差价经土地评估机构测算,交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连同具体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地价评估计算

依据《关于改变土地用途及土地利用条件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批复》和,以现时市场价格为基础并体现政府的鼓励政策,确定区域等级标准区片价,评估计算收取地价差。区域等级标准区片地价实行两年一调整(2012、2013年标准区片价见附件1),如果基准地价调整,标准区片价随之调整。

改变土地用途的地价差=改变土地用途后的地价-改变土地用途前的地价。

改变土地用途后的地价计算:改变用途后三产建筑面积×所在级别的标准区片价×不同条件下相关修正系数(见附件2);

改变用途前的地价计算:原二产用地面积(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所在级别的标准工业地价×不同条件下相关修正系数(见附件3)。划拨二产用地地价以对应出让地价的60%计算。

三、地价等级划分及标准

(一)三产地价等级以《县2008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中的城区商业级别为基础进行调整确定,即Ⅰ级为一类(烈士路——车站路——连城大道—山-隧道口—人民路——烈士路;人民路与赴学路之间沿中心街两侧的第一排建筑范围内的土地);Ⅱ级为二类(一级地以外,城南片:人民路-山-育才花苑-山岭-杨梅脚-烈士路-中心街东侧第一排建筑外-赴学路-中心街西侧第一排建筑外-人民路;城北片:县前路-岙底路-望海路-连城大道-城南大道-复兴路-海滨大道-山岭-连城大道-县前路);除Ⅰ级、Ⅱ级外为三类。

(二)二产地价等级以《县2008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中的工业级别为基础进行调整确定,即Ⅰ级与Ⅱ级合并为一类(杨文工业区、科技园区、南塘工业区、临港工业区、状元岙港区、小门岛、本岛城区);原工业Ⅲ级(原大门镇区及霓屿街道、元觉街道所辖区域)为二类;除一、二类外为三类。

四、改变功能的监管措施

(一)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受让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在改建项目竣工验收后5年内不准转让(以土地验收时间为准),5年后要求转让的,必须按审批用途进入整体转让,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在规定不得转让的时间内擅自进行整体或分割转让的,县住建、国土等部门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及相关的房地产证书。

(二)改变土地用途的,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凭原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合组建成立新的法人,并以新设法人名义直接向县发改、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相关协议联合投资建设,竣工后各土地使用权人按原有用地面积的比例分摊改建后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并办理相关的房地产证书。

(三)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按已审批的三产项目(用途)开展经营活动,需要调整经营项目的,须按洞规定的程序重新报经相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土地出让金。

(四)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优二兴三”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项目,由县国土部门限期按本办法予以缴纳,不缴纳的收取滞纳金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擅自改变用途但符合要求,可以改变功能的用地,土地出让金按本办法上浮10%计收,给予补办手续,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或不补办手续的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实施中的未尽事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