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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标准农田监管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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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标准农田监管办法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高产优质农田比重”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土壤培肥项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地力培育效果,为今后全面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做好示范,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要求

我县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土壤培肥项目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巩固强化农业基础、粮食安全战略和现代农业持续发展,坚持“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合理规划、分类稳步提升”的原则,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依靠农业科技,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土壤改良、土壤培肥、养分平衡等综合技术和措施,以创造“肥沃、健康、安全”的农田土壤环境质量,通过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土壤培肥项目,使标准农田从二等田上升为一等田,综合提高农田整体生产能力。

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必须是我县已建二等标准农田,并具有一定规模,要求集中连片500亩以上,并至少在近10年内不会被征(占)用。

二、实施目标和要求

(一)实施目标

1.土壤有机质提升。通过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商品有机肥等措施,努力提高标准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项目实施使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较实施前有所提高。

2.农田耕作层改良。通过实施农田深翻耕等土壤强化耕作和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土壤理化性状,增加标准农田土壤耕作层厚度,使标准农田平均耕作层厚度达到17厘米以上。

3.土壤养分平衡。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配方专用肥、配施微量元素肥料、土壤酸碱调节剂等方法,增加土壤养分含量,促使土壤养分平衡。

(二)实施内容

实施标准农田地力培育的技术措施主要有:强化土壤耕作、种植冬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配方专用肥等。

1.强化土壤耕作。针对耕层较浅或实行免耕栽培的项目区,采取深翻耕等土壤强化耕作方式,加深土壤耕作层,增加土壤的团粒结构和耕层厚度,改善土壤的耕性。项目实施期间至少深翻耕作层1次。

2.种植冬绿肥。在项目实施区要求绿色过冬,冬季无作物种植的实施区内(如稻田)应种植冬绿肥,适时翻耕全部还田,并施适量速效氮肥和石灰,促进绿肥分解。

3.秸秆还田。作为地力培肥的主要措施,在水稻、麦子、油菜等作物收获后,将秸秆粉碎直接还田,施用适宜的腐熟剂加速秸秆分解并及时翻耕入土;对种植蔬菜等经济作物的实施区,应建立沤制池,对作物收获后的残枝落叶等有机废弃物进行沤制发酵,作为肥料利用。

4.商品有机肥。在项目区内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要求每年每亩用量:水稻田施用100公斤以上,其它作物施用150公斤以上。

5.施用配方专用肥。示范区应用配方专用肥,每年每亩施用量为40公斤以上。

6.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要求在项目区内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以畈为单位,提出不同作物施肥建议,制订配方施肥建议卡。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项目实行申报制,一年申报,四年实施完成,项目的责任主体和管护主体是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建设主体是其农技推广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经济合作社等单位,并经所在镇乡(街道)政府同意后向县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农林局、财政局统一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

(二)任务下达

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目标和内容,制定项目分年度实施方案,报县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县农林局、财政局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三)组织实施

各项目实施单位按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质量等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每季最后一月的中旬)向县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实施情况;作为项目日常管理部门,县农林局负责对全县各个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工作,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和通报,并及时将全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农业局。

(四)考核验收

项目实行分年度考核验收和总验收制度。在项目实施的前三年,每年在年度计划完成后,由县农林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在项目实施全部完成后,先由县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评价初验,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报请市农业局进行验收。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好项目验收的有关材料。

四、资金管理

(一)补助资金来源

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土壤培肥项目原则上财政补助总额每亩800元,其中市级财政每亩补助400元,县财政配套补助每亩400元,不足部分资金由镇(街道)、村等多渠道投入。

(二)补助环节

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土壤培肥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强化土壤耕作、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和配方肥施用等补助,具体补助环节如下:

1、冬绿肥种植。主要用于绿肥种子、根瘤菌、适量肥料等,每年每亩补贴100元,覆盖率18%。

2、商品有机肥推广。主要用于购买有机无机专用配方肥培肥地力和有机质提升,每年每亩补贴80元,覆盖率100%。

3、秸秆还田快速腐熟还田。主要用于腐熟剂、用工费用、配施肥料等,每年每亩补贴40元,覆盖率10%。

4、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或集中还田。主要用于机械粉碎费用、集中收集费用,每年每亩补贴40元,覆盖率25%。

5、强化耕作。主要用于农田机械翻耕,每亩补贴40元,覆盖率25%。

6、因缺补缺和酸化调整。主要用于原料、用工费用,每亩补贴66.6元,覆盖率5%。

7、配方肥。主要用于购买示范方建设的专用配方肥,每亩补贴80元,覆盖率12%。

8、社会化施肥服务。实施区内标准农田统一施肥,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每年每亩补贴10元,覆盖率90%。

9、示范方建设。主要用于示范方建设所需原料、用工等,每个示范方每年补贴2万元。

10、土壤检测。用于子项目土壤样品的检测费用,每年补贴5万元。

项目涉及的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由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相关台帐及农户发放凭证的登记,责任主体和管护主体要及时督促指导。

(三)补助资金拨付

标准农田土壤培肥项目补助资金,按每季上报的项目实施进程,经审核后补助资金按照报帐制拨款形式,由实施单位到县财政办理拨款手续,每季拨付一次。

(四)专款专用

标准农田土壤培肥项目补助资金,都严格按照财政报帐制,由县财政直接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各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使用规范的税务发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使用绩效。

五、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土壤培肥项目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具体负责全县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土壤培肥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实施镇乡(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以加强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土壤培肥项目组织领导。

六、本办法由县农林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