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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使用制度监管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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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使用制度监管办法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损失和浪费,依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范围

无论使用何种资金购置或有偿调入以及无偿划拨的资产,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者,均作为局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与核算。

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500元以上的。另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3、能独立发挥作用。

不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有些不可分割使用的配套设备和设施虽然单件价值低于规定标准,也应随主体设备一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购置

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

1、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一般于每年8月底前提出下年度需购置的固定资产书面申请,注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参考价格、用途等。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领导研究核准,纳入下年度预算计划。

2、属于政府采购品目的,由区政府采购部门统一购置;属于非政府采购品目的,一般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特殊资产由局指定有关科室配合办公室负责采购。

3、属于国家规定的控购商品,必须先办妥控购手续后方可购买。没有控购手续的财务不得办理转帐手续。

4、超预算或无预算不能使用局行政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各科室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购置的固定资产,不予报销。

5、固定资产采购一般应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员按合同条款采购后,以正式发票入账,发票必须注明设备型号、配置及时间等(与合同相符)。发票由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后,办理固定资产验收三联单(发票、合同复印件附后),一并经局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否则办公室不予报销。

6、为防止采购中腐败行为的发生,办公室每次应将采购人员购置的资产名称、配置、价格等信息在局OA网上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如果大家对价格有疑问可向采购人员咨询或向局领导反映。

三、固定资产验收、管理、维修与核算

1、凡购置或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专人验收,对精密仪器或专用设备由业务科室派专业人员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固定资产由办公室专人设台帐按统一编号法进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已经登记的固定资产,财务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及时入帐,做到帐物相符。

2、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到人。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签字负责,科室公用固定资产由科长(主任)签字负责。人员在局内部调动以及个人之间互换设备要及时通知办公室调整固定资产帐目并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则由原使用者负责。职工调出,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后,方可办理其它调动手续。

3、出租或出借固定资产必须签订协议合同或借条,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出租或出借部门要做好按期回收工作。以前出租或出借的固定资产未办理手续的由有关当事人尽快补齐手续。

4、固定资产的维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经局领导同意后进行。

5、固定资产报废或转让(调拨),由各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报区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按减少或调拨固定资产处理。

6、对所有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配合每年年终盘查一次,对盘盈、盘亏、需报废的固定资产按有关审批程序处理,确保帐、物、数据库和使用者相符。

7、若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同时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将列为局对职工考核内容之一。

四、其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