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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巩固畜禽养殖综合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遏制违法畜禽养殖行为,改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大监管力度,形成整治合力,严厉打击各类禁养区内畜禽养殖、限养区内新(扩)建集约化畜禽禁养场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养殖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治理双赢,全力打造“首善之区”生态环境,共建共享全国最美丽城区。
二、工作目标
加强管理督查,严防养殖反弹,巩固现有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实现禁养区内无畜禽养殖,限养区内无新(扩)建集约化畜禽禁养场,2011年9月1日前已建有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相应审批手续,所有养殖场、养殖户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有效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生态工作的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局、区生态办(环保分局)、国土分局、之江国土分局、工商分局、之江工商分局、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留下街道、转塘街道、蒋村街道、三墩镇、双浦镇为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生态办(环保分局)。
区生态办(环保分局):负责对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统一监管。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已有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未能达标排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长效管理工作。做好畜禽禁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按照农业部门划定的畜禽养殖业产业布局,及时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杜绝违反畜禽养殖业产业布局的新(扩)建畜禽养殖现象发生。坚持日常监管与长效管理并重,对辖区内违法畜禽养殖现象,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对劝阻无效的,属于禁养区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属于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户,提请区城管执法局进行查处;属于限养区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提请环保部门进行查处;对辖区内违法搭建的猪舍实施强制拆除。
区农业局:负责合理规划辖区内畜禽养殖业的产业布局,制定年度和中长期畜禽养殖业规划。对违反产业布局的畜禽养殖现象予以制止,劝阻无效的,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查处。会同环保部门控制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推广先进畜禽养殖技术,指导督促养殖户推广沼气技术,实施生态养殖,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国有土地上以及撤村建居范围内违法搭建的畜禽养殖场(棚)进行查处。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户责令其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协助各镇、街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长效管理。
国土分局、之江国土分局: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协助区城管执法局对集体土地上擅自建设和搭建的各类养殖场(棚)进行查处。协助各镇街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长效管理。
区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泔水饲喂畜禽进行查处。
工商分局、之江工商分局:取缔无照的畜禽养殖场,对被责令关闭的养殖场吊销其营业执照。
区财政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的资金保障。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情况的统一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各有关镇街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落实专人负责,各有关村也要建立相应工作班子。
2、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充分发挥区、镇(街)、村(社)及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强化服务,确保长效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要深入细致做好养殖户的思想教育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相关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培训及生态养殖技术指导;广泛发动、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养殖行为,营造多重监管的氛围。
4、落实考核,长效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作为区政府综合考评各镇街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