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扶贫办彩票净收入规划监管办法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鄱阳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是指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革命老区县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的资金。
第三条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要坚持群众参与、资金整合和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鄱阳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牵头,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农业开发办、林业局、新村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负责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标、承包、集中采购、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
第五条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组织本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监督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项目设计、预算和技术指导,各项目乡镇负责辖区内项目村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参与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各项目村按要求组建村级项目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小组,负责本村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验收和监督评价工作。
第六条实行目标管理。乡(镇)、村都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明确责任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对建设内容、开竣工时间、工程造价、资金补助、工程质量和后续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操作流程:项目村选择→成立行政村管理机构→制定参与式村级项目规划→报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扶贫和移民部门审批→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书→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第三章项目选择与规划申报
第八条项目村必须符合“村支两委凝聚力强、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有一定产业基础并在全县‘三个确保’范围内的村”等要求,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特困村,竞争过程要公开、公平、透明。
第九条参与式村级项目规划要坚持群众参与原则。在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的规划编制指导组的指导下,各行政村在充分发挥民主、群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与乡(镇)、村、群众代表共同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群众满意的整村推进规划。规划的具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规划编制方法与过程、贫困原因与对策、项目规划与投资概算、组织管理等。
第十条项目规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或者变更的,须逐级报批。
第十一条县扶贫和移民办根据各项目村规划和项目村实际,组织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村名称、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等。
各项目村要按照规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每个项目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报乡镇和县扶贫和移民办审定。交通、水利、农业、质检、农业开发办、林业、新村办等部门要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所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根据工程总投资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原则,实行公开招标或者邀标。其中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承包,总投资在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县政府统一采取招(邀)标,1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公共交易站组织招邀标。
第十三条招标工程与询价工程由承包单位负责实施。项目村负责协调处理有关矛盾、督促项目实施进度、监督项目实施质量等。
第十四条自营工程由村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与村委会签订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书,物资采购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程质量。项目乡(镇)、村项目实施监督小组要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县扶贫和移民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资金管理、资金投向等进行督促检查和抽查。
第十六条严格质量标准,搞好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村民代表对项目进行自我验收,自我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和移民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和移民办接到验收申请后,会同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包括工程质量、后续管理办法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等。项目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村委会和农户管护使用,使建成项目长期发挥效益。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整改工作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十七条及时搜集项目建设资料,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所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活动和建设资料要及时搜集整理归档,包括反映群众参与选项目和实施项目全过程的各种文字、图表、报表、技术资料、照片等原始记录。从项目实施开始,都要以项目村为单位建立项目档案,全程记录项目建设实施活动。
第十八条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加强项目统计监测。县、乡(镇)、村层层建立项目监督小组,配备必要的统计监测人员,完善统计监测网络,按照要求,科学规范、实事求是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按时完成统计报表和监测报表,在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第十九条统一设置项目标识。彩票公益金项目村应在显著地方设立“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永久性标识,并简要介绍项目活动内容、投资情况。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基础设施、设备和公共设施,要在明显位置涂刷“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标识字样。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彩票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
(一)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村级道路、入户路、生产路等道路建设,人畜饮水等设施建设,以及小型农田水利等农田基本建设。
(二)贫困村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建村活动中心、文化广场、村卫生室、绿化村道、改厨、改灶、改厕以及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
(三)产业发展。根据鄱阳县的特点和资源优势,经相关技术部门专家论证,项目区产业发展以水产养殖、加工、蔬菜、油茶、水稻、油菜、水果等为主导产业,加强能力建设和技能培训,逐步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结构。
第二十一条彩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机构和人员经费;
(二)招标费、评标费、勘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培训费,各种奖金、津贴和项目村福利、救济补助;
(三)修建楼堂馆所和大中型基建项目;
(四)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
(五)其他与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彩票专项资金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不得挤占、挪用或随意调用,必须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村要建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专帐,建立完整的财务档案,并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示项目资金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增强项目资金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彩票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报账原则上按《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启动时,由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村申请,经县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审核后预拨20-30%的启动资金;以后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条款、项目村和项目监督小组出具的工程进度报告,经县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审核后,分期拨付项目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村按照报账程度及相关财务要求完成报账工作。项目报帐时,所有项目预留10%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后没有质量问题再行拨付。
第二十五条建立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县扶贫和移民办为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部门,要首先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单据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要认真负责审核有关报账凭证、单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建立项目资金审计监督机制。审计部门要对项目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分阶段进行审计。监察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违规使用彩票专项资金行为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一)对骗取、套取、贪污彩票专项资金的,由财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如数追回违规资金,并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应当依纪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二)对滞留、截留、挪用、挤占彩票专项资金的,由财政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如数追回违规资金,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对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项目资金的,由县监察局和财政局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它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建立彩票专项资金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县扶贫和移民办设立彩票专项资金违规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县举报中心电话:0793-6279502。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