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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气象协管员监管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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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气象协管员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扎实做好气象预警信息传播和气象灾害收集工作,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规范气象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气象局关于印发省气象灾害信息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气发〔〕57号)文件及相关业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区域内气象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气象协管员、信息员组织管理:

(一)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县气象协管员和信息员实行县气象局和各乡(镇、场、企业集团)、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水库等共同管理。

(二)各乡(镇、场、企业集团)、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水库等负责气象协管员和所辖村(社区)气象信息员的推荐和人员管理,县气象局承担对气象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业务管理。

第四条气象协管员、信息员任职条件:

(一)应热心气象防灾减灾公益事业,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拥有通讯手机,身体健康,能够及时传播气象预警信息和对气象灾情展开调查的能力)。

(二)各乡(镇、场、企业集团)推荐1名气象协管员,可由乡镇分管领导、民政人员、水利员、安全员、应急人员、农技人员等工作人员兼任。

(三)村委会(社区)、学校、水库、企业、医院等单位气象信息员可由该单位主管安全的人员兼任。

(四)通过培训具备基本的气象防灾减灾常识。

(五)一般要求年龄在5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审核任用程序:

(一)气象协管员、信息员的聘任遵守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认可、本人自愿的原则。

(二)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负责将本级气象协管员1名及辖区内村委会(社区)的信息员推荐人员名单报县气象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分别将全县各学校、水库、医院、企业的信息员推荐人员名单报县气象局,并填写《县气象协管员申请表》或《县气象信息员申请表》(见附件),县气象局对各地推荐的人员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聘任。气象协管员、信息员一经聘任,须签定协议,颁发聘书。聘期为两年,聘任期间,县气象局可根据工作情况给予解聘或续聘。

(三)气象协管员、信息员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履行工作的,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应及时重新推荐,报县气象局变更聘任,县气象局及时更新气象协管员、信息员档案,并在预警信息平台及时更新,同时将更新人员报送市气象局。

(四)县气象局将聘任的气象协管员和信息员及时通报给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及县相关部门。

第六条气象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气象信息员管理、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给乡(镇、场、企业集团)和县气象局。

(二)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及时向乡(镇、场、企业集团)分管负责人汇报,并通过各种方式尽快将预警信息传递到责任区公众手中,同时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手机24小时开机,若号码发生变更,应及时将新号码报县气象局。

(三)负责本区域内气象灾情的收集、调查和报告。遇出现灾情,24小时内将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主要内容报县气象局。特殊天气现象的观测记录和报告,协助开展防雷减灾工作和气象灾害鉴定。

(四)协助所在乡(镇、场、企业集团)气象设施(自动气象站)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五)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气象科普常识的宣传工作,收集并反馈气象服务需求及建议。

(六)协助县气象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气象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并通过各种方式尽快将预警信息传递到责任区公众手中,协助本村(社区、企业、学校、水库及所在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手机24小时开机,若号码发生变更,应及时将新号码报县气象局。

(二)负责本区域内气象灾情的收集、调查和报告。遇出现灾情,24小时内将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主要内容报县气象局。特殊天气现象的观测记录和报告,协助开展防雷减灾工作和气象灾害鉴定。

(三)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气象科普常识的宣传工作,收集并反馈气象服务需求及建议。

(四)协助县气象局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第八条气象主管机构管理职责:

(一)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协管员培训工作和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协管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协助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开展气象信息员培训工作,信息员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二)县气象局负责气象协管员业务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向县政府汇报,并反馈给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三)县气象局将利用气象网、新农村建设网构建与气象协管员、信息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互通。

(四)县气象台应及时向气象协管员、信息员气象预警信号等灾害性气象信息。

(五)县气象局收到本辖区内气象协管员、信息员报告的有效信息后,应予以核实并及时处置。

第九条协管员奖励办法:

(一)县气象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协管员适当的补助,补助金额一般为300元/人。对信息员定制气象预警短信费用予以报销(凭定制有效话单)。

(二)县气象局每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气象协管员、信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符合条件的由县气象局推荐到县人民政府或市气象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其它:

(一)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冰冻、霜冻、低温、道路结冰、大雾、龙卷风、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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