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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政法补助专款(以下简称补助专款)的管理,充分发挥专款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政法业务工作服务,根据《中央政治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订本实施办法。
一、补助专款的性质和使用原则
1、专款性质:补助专款是为了帮助贫困地区提高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程度,实现地区间的政法机关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由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省市县配套资金。
2、使用原则:根据政法机关业务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定期完成、保证效益。
二、补助专款的使用范围
用于县政法机关(公安、法院、检察、司法四部门,下同)及其派出机构的刑侦、通讯、交通等业务装备补助,办案经费补助,业务、技术用场所的维修补助。具体是:
1、公安部门:县公安局及乡(镇)派出所刑侦设备、通讯设备、警务用车等装备,县公安局办案,派出所、拘押收教场所等业务用场所的维修。
2、法院部门:县、乡(镇)审判法庭、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两庭”)设备及县人民法院业务用车,县、乡(镇)“两庭”维修及改造,县、乡(镇)人民法院(法庭)办案。
3、检察部门:县级检察院刑侦设备、通讯信息设备及业务用车,县级检察院办案。
4、司法部门:县司法局业务用车,普法宣传等业务用设备。
三、补助专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
1、项目落实。政法系统要按照“三年一次规划,集中安排项目,分批下达资金,逐年分项实施”的要求,根据上级分项目(装备补助专款、办案补助专款、维修补助专款)、分部门(公安、法院、检察、司法)下达的补助专款(中央补助专款、省级配套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从实际出发,在规定使用范围内本着需用、实用的原则制定和编制项目规划,项目一经确定并上报后,不得随意更改、调整。
2、补助专款资金的分类管理。
①装备补助专款:由上级财政部门实行政府采购,以实物方式发放到项目单位。
②维修补助专款:财政局收到资金后,会同政法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研究确定项目施工单位。
③办案补助专款:财政局采取统一管理,保证重点,据实核拨的办法进行拨付,同时,要根据计划、时间和办案进度办理专款的拨付额度。
四、补助专款监督管理
1、要加强补助专款的监督管理,确保补助专款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如发现不按规定使用的要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2、财政要对补助专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也应根据追踪问效机制,做好补助专款的项目和资金使用效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补助专款的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