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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政文〔〕10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能型社会,实现全市节能降耗目标,促进环三都澳区域战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战略资源,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实施品牌战略等各种措施,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单位能耗保持较低水平。随着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特别是一批临海重化产业项目的相继落地,必将带来能源需求的大幅增长,能源约束的矛盾将更加突显,也对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切实把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节能降耗,确保实现节能目标。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根本,强化节能意识,健全管理制度,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方式和科学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节能保发展,以发展促节能,节能与发展互相促进;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到年,全市万元GDP能耗降到0.53吨标准煤(以年可比价计算),比“十五”期末降低3%。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节能减排办关于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及节能工作任务部门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政文〔〕206号),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将各县(市、区)政府的评价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列入省、市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企业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市经贸委和当地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各县(市、区)政府要分解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加强对本区域内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体系,并纳入各县(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加快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7号),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动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壮大高技术产业总体规模。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临港先进重化工业,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制度,加快淘汰小型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实行淘汰落后产能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相关责任部门应每月向市经贸委报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制订执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对新上高耗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以及生产过程中高耗能和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严格生产条件审查,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继续推动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推广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建立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市重点用能企业应在每年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市经贸委,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对其审查、汇总、分析和上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电源点,改善电网结构,减少输电损耗,加强电力生产环节的节能控制和管理,提高电力生产运行可靠性及经济性,降低能耗和线损率。继续抓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标准的实施,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强化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加强运输市场节能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节能,加强农业、渔业机械和农产品、水产品加工设备方面节能产品、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零售、餐饮、宾馆饭店等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加强政府机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系统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做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和车辆节油工作。加大LED照明、太阳能等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
(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科技项目的支持,支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节能技术,推进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与产品、节油节煤节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借助各种项目推介平台,加大节能产业招商力度,积极寻找、选择、推介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鼓励企业加强节能自主创新,通过政策引导、市场驱动、服务支撑,全面提升企业节能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咨询、设计、评估、诊断、培训等节能专业服务机构和节能服务市场,发挥社会节能专业服务机构的技术、人才、信息、融资等优势,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形式的节能服务,推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
(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认真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工作由试点逐步向全面展开,逐步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相关有效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本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建设用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规划和调整本行政区域的产业结构。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动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和企业建设,组织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建材、制革、造纸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抓好“废水、废气、废渣”的循环利用,重点加大粉煤灰、石粉、渣泥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大对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木料、废旧电子产品的再生利用。积极推动风能、太阳能、沼气、生物柴油、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
(六)完善节能政策措施
加大对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投入力度,支持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贸、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示范工程、公共平台、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对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按合同约定需从改造后实现的节能效益中支付项目投资的费用可在项目实施单位的财政经费中列支,直至付清所有的项目投资费用。
认真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
建立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鼓励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提高节能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
加强政银企合作,完善沟通协调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信贷投向分类管理制度,对鼓励类项目,要简化贷款手续,按照信贷投入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七)加强节能基础和能力建设
加强节能执法监察工作和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用能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积极推进和指导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建立全市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制度。
认真组织开展单位GDP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体系,落实能源统计公报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单位)能源管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明确能源统计职能,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配强能源统计人员。
建立和完善节能服务体系建设,配备完善节能检测设备,提高节能服务能力。组织开展节能监测,实施节能诊断,挖掘节能潜力,为企业提供能效管理和优化改进方案等咨询服务。
市、县两级建设、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明确承担节能管理职能的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八)开展节能全民行动
以节油节煤节电为重点,积极倡导节能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机制,进一步动员企业、学校、军营、公共机构、社区等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节能氛围。
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制订全民节能宣传方案,通过“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系列和专题宣传。加强日常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有关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等工作;新闻媒体要制订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普及节能知识,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订并实施本地区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商贸等领域的年度节能工作行动计划并有效开展各项行动。市节能减排办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各项节能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