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工业经济目标考评办法范文

工业经济目标考评办法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工业经济目标考评办法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工业经济目标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速推进全县新型工业化进程,坚定不移地实施“产业兴县,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州委、州政府对各县市重点经济工作和党政主要领导项目建设考核奖励方案,以及《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决定》(发〔〕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评对象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工业企业行业管理部门、服务工业经济的相关职能部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指县经信局;工业企业行业管理部门指赋有相关工业企业行业管理职能的县科技局、安监局、农业局、住建局、畜牧局、林业局等,根据工业经济发展情况而增减变化;服务工业经济的相关职能部门指对工业经济的发展环境、立项审批、要素支持等赋有服务职能的部门,包括发改、财政、公安、国土、环保、人社等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四条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为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第五条除招商引资落户经济开发区野三关主园区的工业企业外,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一区多园”的原则,对除服务工业经济的相关职能部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之外的其他考评对象的工业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双向考评。新(净)增工业企业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所获奖金由乡镇与经济开发区或工业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平分。

第六条本办法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测评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测评为辅。定量考核实行百分制,加分实行累计,定性测评以企业测评为主。乡镇人民政府、工业企业行业管理部门、服务工业经济的相关职能部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考评结果实行排位,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的考评结果不进行排位。

第七条工业经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相关主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和法定机构的相关认证证书为准。统计部门除搞好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有关数据统计外,还要一并搞好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及新进入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八条本办法考评内容是县政府每年下达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工业企业行业管理部门、服务工业经济的相关职能部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经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支持服务工业经济发展情况。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评设经济指标、责任指标和加分指标。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入库税金、工业技改投资、新(净)增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责任指标包括组织机构与工作运行、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加分指标包括年度重大工业项目投资、研发创新产品与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与培育、品牌创建与认证。

第十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评设经济指标、责任指标和加分指标。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入库税金、工业技改投资、新(净)增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新(净)增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责任指标包括组织机构与工作运行、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加分指标包括年度重大工业项目投资、研发创新产品与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与培育、品牌创建与认证。

第十一条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的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评设经济指标和责任指标。经济指标指州政府下达给县政府的工业经济考核指标,责任指标指县政府下达给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工业经济目标总任务。

第十二条工业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评设经济指标、责任指标和加分指标。其中,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或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入库税金、工业技改投资(或科技型工业企业个数);责任指标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行政审批、依法行政;加分指标包括争取重大工业项目投资、争取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服务工业经济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评设责任指标和加分指标。其中,责任指标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行政审批、依法行政;加分指标包括争取重大工业项目投资、争取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四条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的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评设经济指标、发展指标和加分指标。其中,经济指标包括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入库税金、两项资金占用;发展指标包括科技创新、品牌创建与认证、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与用工量、会统工作;加分指标包括工业技改投资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第三章考评组织

第十五条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评工作,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情况汇总。

条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评采取先自评、再考核、后评定的方式进行;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的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评采取先自评、再考核的方式进行;对工业企业行业管理部门、服务工业经济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评采取先自评、再考核、后测评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工业企业行业管理部门、服务工业经济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评结果予以公示,确认无异,报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审核,再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第十八条设立“发展工业经济先进个人”奖,人员名单由考评对象推荐上报,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确定名单,经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票否决”单位审查盖章,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审定,再报县委、县政府表彰。

第四章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工业经济目标考评结果实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年度工业经济目标任务完成好的,采取通报表彰、物质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倾斜等办法进行奖励,因同一企业获不同类别奖项的,奖金就高,不重复计算;年度工业经济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减少项目等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乡镇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评获前三名的,授予“发展工业经济先进乡镇”奖牌,并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奖金;新建成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每个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金;新建成科技型或农副产品加工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每个分别给予7万元、3万元、2万元奖金;新培育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每个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金。

第二十一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年度工业经济目标任务完成的,授予“发展工业经济先进单位”奖牌;新建成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每个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金;新建成科技型或农副产品加工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每个分别给予7万元、3万元、2万元奖金;新培育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每个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金。

第二十二条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完成州政府考核县政府工业经济目标综合排位在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金;完成县政府年度工业经济目标任务的,授予“发展工业经济先进单位”奖牌,并给予2万元奖金;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发展目标数,每超1户给予奖金5万元;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发展目标数,每超1户给予奖金2万元。

第二十三条工业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评获前二名的,授予“发展工业经济先进单位”奖牌,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金;帮助工业企业争取项目资金(不含贷款)的,县财政适当给予项目工作经费补助。

第二十四条服务工业经济的相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评获前六名的,授予“支持工业经济先进单位”奖牌,并给予1万元奖金;帮助工业企业争取项目资金(不含贷款)的,县财政适当给予项目工作经费补助。

第二十五条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评获前二名的,授予“实力型企业”奖牌,并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奖金;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评获前三名的,授予“潜力型企业”奖牌,并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奖金;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评获前四名的,授予“成长型企业”奖牌,并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奖金。成为上市公司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金。

第二十六条个人对全县工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授予“发展工业经济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七条相关职能部门在申报企业项目资金时,优先选择上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评先进工业企业。在确定工业企业申报对象时,要经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八条乡镇年度工业经济目标任务没有完成且连续两年考评结果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诫勉谈话等处罚。

第二十九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工业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年度工业经济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诫勉谈话等处罚。

第三十条服务工业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诫勉谈话等处罚。

第三十一条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上年度工业经济目标任务没有完成或考评结果靠后的,当年度不得享受项目资金扶持。给企业的财政性扶持项目资金,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实施的,除限期整改到位外,两年内不得享受项目资金扶持。

第三十二条考评对象被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的,参与工业经济目标考评,但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第三十三条在工业经济目标考评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