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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统计考评的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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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统计考评的办法

一、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信息专报、调查资料整理、分析课题获奖与采用情况等三部分。

二、考评标准

信息专报、调查资料整理、分析课题获奖与采用情况先分别按百分制记分,然后按以下权重折算成百分制:信息专报65%、分析课题获奖与采用情况25%、调查资料整理10%。

(一)信息专报

1.基础工作:10分

(1)执行总队信息专报制度情况:3分。根据编审程序是否完整、报送方式是否规范酌情扣分。未经规定程序审签上报信息的扣1分;不按规范格式上报信息的扣1分;不按统一渠道上报的扣1分。

(2)符合总队“四不”(不以偏概全,不以点代面,不夸大缩小,不道听途说)、“零差错”要求情况:4分。按执行情况酌情扣分。信息反映的情况不实的,发现一次本项不得分。

(3)完成总队和市队专报约稿任务情况:3分。未按约稿要求完成任务的,一次扣2分,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一次扣1分。

2.信息采用:90分

信息采用及领导批示满分为90分。

信息采用计分标准:

(1)中办、国办采用每篇次20分;

(2)国家统计局采用每篇次10分;

(3)省委、省政府“两办”采用每篇次10分;

(4)总队约稿每篇次5分,总队采用每篇次5分;

(5)市委、市政府“两办”采用每篇次5分;

(6)市队约稿每篇次3分,总队采用每篇次3分;

(7)得到国家领导批示每篇次50分,得到省级领导批示每篇次25分,得到省委、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批示每篇次10分,得到市级领导批示的每篇次15分。

同一条信息被不同信息刊物采用的可重复计分。同一条信息有多位领导在不同纸介质上作批示的,可重复计分;在同一份纸介质上各级领导依次作批示批办的,按最高领导计算一次。

(二)调查资料整理

按最高分的单位为满分。调查资料整理包括月度统计资料手册、调查年鉴、分析资料汇编三部分。一年计分一次,由市队根据完成任务和质量情况进行评分,最高分为10分。

(三)分析课题获奖与采用情况

1.分析课题获奖情况

按积分最高的调查队为满分。计分标准:

(1)获得厅局级分析课题评比一等奖每篇15分;

(2)获得厅局级分析课题评比二等奖每篇12分;

(3)获得厅局级分析课题评比三等奖每篇10分。

(4)获得县处级分析课题评比一、二、三等奖每篇依次为8、5、3分。

2.分析课题内网及国家局有关刊物采用情况

按积分最高的调查队为满分。计分标准:

(1)市队内网采用每篇3分;

(2)总队内网采用每篇5分;

(3)国家局内网(不含司级内网)采用每篇10分;

(4)国家局有关刊物采用计分标准为《中国国情国力》、《调研世界》、《中国信息报》采用每篇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