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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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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13个招商引资载体单位。

(二)6个招商分局。北京招商分局、

(三)88个招商引资引荐单位。分两类进行考核

第一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台办、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城投集团,共18个部门和单位。

第二类: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文明办、市接待办、市委党校、市委党史室、市档案局、日报社、市教育局、市民委(宗教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市容局、市人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地志办、市地震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招管局、市重点局、市征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市立医疗集团、市大桥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公司、市邮政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市无线电管理处、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市社科联、市残联、供电公司、石油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共70个部门和单位。

(四)8个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考核内容

(一)载体单位考核内容及占比权重。

1.载体单位当年实际到位内外资金数(权重为60%)。

2.当年引进的重大项目数(签订合同),在合同完整年度引进的重大项目开工(开业)率(权重为25%)。

3.当年引进的主导产业项目数(签订合同),在合同完整年度引进主导产业项目开工(开业)率(权重为10%)。

4.相关资料的报送及活动开展情况(权重为5%)。

(二)招商分局考核内容及占比权重。

1.成功引荐6个项目签订合同(至少有1个10亿元以上的大项目),且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累计不少于2亿元(权重为80%)。

2.收集并提供有价值的招商引资项目线索,全年要求达36条以上。提供的项目线索有明确的投资意向、具体的项目内容、投资者对项目的具体要求等,并提供详细的投资者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所有线索需及时报市招商局登记备案(权重为10%)。

3.完成市委、市政府指定的专题招商活动,负责整个活动的筹备和安排(权重为10%)。

(三)招商引资引荐单位。

成功引荐符合确认标准的项目个数。其中,第一类单位考核要求为2个项目,第二类单位考核要求为1个项目。

引荐项目的认定标准为(引荐单位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旅游类、商业地产类项目,要求项目合同投资额达1.5亿元以上,且项目已开工(其中旅游类、商业地产类项目合同投资额不包括住宅房地产投资额)。

2.工业类项目,要求项目合同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且项目已开工。

3.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项目、文化产业项目、现代农业类项目,要求项目合同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已开工。

4.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业项目及现代物流项目,要求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已营业。

5.软件和服务外包、游戏动漫项目,要求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以上,且自建的项目已开工,非自建的项目已营业。

6.商贸服务类项目,要求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已开工或营业。

7.向本系统上级部门计划外争取的无偿资金,当年实际到账资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考核时按1个项目计算。

三、考核机构

成立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招商局具体承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市效能办、市财政局参加,负责全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

四、确认原则

(一)项目开工是指生产经营用房地基出地面;采用租赁房屋方式的,要求已进入装修或设备安装阶段。

(二)项目注册地与实施地不一致的,原则上以实施地为准计算到位资金数、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任务。属其他载体单位引荐的,实际到位资金数各按50%计算。

(三)引荐项目凭“两单”确认。即在引荐项目时,由引荐单位填报“引荐项目初始登记备案单”,载体单位加盖公章后报市招商局备案。引荐成功后,由载体单位填报“引荐项目确认单”,加盖公章后报市招商局备案。

(四)招商引资引荐单位、招商分局的引荐项目不能重复确认。

(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项目合同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项目注册资本以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为准。

(六)外币按资金到位时国家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七)载体主导产业。铁基新材料作为全市主导产业,各载体单位其他主导产业原则上按全市招商引资单位主导产业要求执行(另行发文制定)。

(八)重大项目认定标准和项目开工率的确认,另行制定细则。

五、考核程序

(一)材料报送。

各考核对象每月招商引资情况于当月25日前报送,每年招商引资情况于当年12月25日前报送。

上述各类资料均应附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按时报送市招商局。

(二)项目审查。

1.材料审查。市招商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考核工作组进行核定。

2.现场查勘。考核工作组到项目现场,查勘项目开工(营业)建设情况,抽查率不低于20%;对重大项目现场查勘率为100%。

(三)综合评审。

对招商引资载体单位、驻外联络处和引荐单位的综合评审采取百分制,按不同的权重进行量化打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细则。

(四)研究决定。

考核工作组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提出表彰、奖励建议,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六、奖项设置、奖励原则及奖金来源

(一)载体单位奖项设置。

将共13个招商引资载体单位划分为县、区、开发园区、新区4类进行考核,每一类载体单位根据考核综合得分,评选出第一名为一等奖,其他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为二等奖。

(二)招商分局奖项设置。

根据招商分局综合得分,评选出一等奖若干名,其他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为二等奖。

(三)招商引资引荐单位奖项设置。

根据引荐单位综合得分,评选出若干个“招商引资贡献奖”和“招商引资完成任务奖”。

(四)设重大项目引荐奖。

1.对各载体单位成功推荐重大项目落户其他载体单位并注册开工的;

2.各部门和各单位成功引荐重大项目落户载体单位并注册开工的;

3.个人(含市外人员)成功引荐重大项目落户载体单位并注册开工的。

经认定后,每年评选出“重大项目引荐奖”。

(五)设招商引资优秀策划奖。

奖励对象为成功落户我市的重大项目优秀策划个人、集体和咨询小组。

各载体单位、招商分局和引荐单位,须完成当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方可参加评先评优。上述奖项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可以空缺。

奖励额度、奖金分配及奖金来源另行制定细则。

(六)设招商引资优秀个人奖若干名。

七、其他

(一)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透明操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被考核单位,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政〔〕2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的修改变动需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四)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市招商局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