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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全县政府网站高效、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包括“县人民政府”主网站和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主办的子网站,是政府在互联网上共同建立的政府网站群。
第三条县政府系统门户网站是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开辟网上办公的窗口,其宗旨是“宣传,服务社会,沟通民众,高效透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领导和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县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县政府主网站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对各子网站的建设和维护进行督促,对各子网站的日常运行和信息进行监管。
第五条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承担县政府主网站相应栏目的内容更新,指定一名信息专管员,切实做好政务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同时,要按照网站规划建设子网站,统一纳入全县政务信息公开系统管理。
第三章 网站内容
第六条县政府系统门户网站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原则,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及时更新、下列信息:
(一)概况概览、机构设置、领导简介;
(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民经济统计数据、重大工作部署;
(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以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四)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人事任免;
(五)网上直接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出席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有关讲话;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以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实施情况;
(七)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以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九)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十)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七条县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开设“县长信箱”、“建言献策”、“网上咨询”等互动交流类栏目,受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咨询。对社会公众在网上提出的意见建议、资讯、投诉,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办理并将结果在网上及时公布。每件来信的答复或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八条县政府主网站信息采集以报送为主,以网站链接、栏目共建为辅。
(一)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主网站所设栏目要求,向县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报送信息;县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和信息报送单位共同负责报送信息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网站链接:通过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将子网站的主页或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县政府主网站或相应栏目直接链接。
(三)栏目共建:对于县政府主网站的热点专题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县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提出要求,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相关栏目内容的更新、,可由一个或几个部门共同对栏目内容进行维护。
第四章 审核
第九条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安全。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网站值班读网、上网信息复查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情,确保网站安全平稳运行。
第十条各单位要对上报的信息内容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填写审核登记表,由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与电子文档一起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所有上传信息及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登记表要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内容,分别呈送县政府办公室各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时讯”、“政务信息”、“动态公开”等工作动态类栏目内容由县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主管副主任负责审核。
第十二条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一)应该上网公布的信息是否上网;(二)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三)上网信息是否有不适宜对外的内容;(四)上网信息中的统计数字是否准确等。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及时对网站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确保网站信息的严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省、市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各单位子网站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内容不符的活动。对在门户网站上的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第十六条县政府主网站和各单位子网站网管员要对系统管理密码保密,并做到定期修改。
第六章 监管考核
第十七条县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实行信息考核制度。县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对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子网站栏目建设内容等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县政府主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县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将采取日常考核、组织网上评议等形式,对主网站和子网站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