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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系统目标考核奖励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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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系统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经信部门。

二、考核内容和记分方法

考核内容:分两大类,第一类考核区域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指标完成情况,第二类考核经信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记分方法:第一类考核指标体系、记分方法、考核结果均与对各地政府、管委会的考核相同;第二类考核指标体系共两大类、十九个子项(见附表)。两类考核基本分均计为100分,表彰奖励得分=(一类考核得分×70%)+(二类考核得分×30%)

三、奖励等级与奖励

表彰奖励得分第一位的单位为一等奖,得分末两位为三等奖,其余为二等奖。如得分相等,以第一类考核得分确定奖励等级。对获奖单位分别颁发相应等级奖状一张,并发给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奖金。对获一等奖单位主要负责人,另颁发奖牌一块。

四、组织领导与考核分工

市经信委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分管主任任组长,负责考核的组织、督查和协调。在考核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经信委各职能处室分工协作,各尽其责,由综合规划处负责年初考核目标制订和年终考核奖励牵头工作,各职能处室负责相关工作目标的制订和考核。为了强化目标责任,市经信委于每年年初与各地经贸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各地经信部门要增强目标责任意识、创新创优意识和争先进位意识,尽职尽责,努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各项目标的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通过考核,考出新的干劲、新的形象、新的业绩,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加快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