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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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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价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发展导向机制和动力机制,引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是一种导向考核,重点是对发展过程的评价,更加注重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发展成果的共享,是现有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的深化和提升。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对各省辖市继小康进程考核之外又一重要的工作考核,能否圆满完成这项工作,关系到省委、省政府对我市科学发展的全面评价考核,因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由于科学发展评价考核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协同负责。市县相关部门要指定专门处(科)室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矛盾和问题,做好省对我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的相关组织工作。为了确保我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

(三)实行市级部门对科学发展评价考核指标数据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市级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的相关指标的评价考核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做好评价考核数据收集、数据初步评估等工作,并报同级政府审定后上报。市级各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数据统一把关,审核认定。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为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业务协调、数据处理和整体进程评价等。

(四)执行统一的报表制度和实施方案。科学发展评价考核数据的收集、评价、上报必须严格按照《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统计报表制度》及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规范的实施方案执行。各县(市、区)开展的相关调查监测,必须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制度办法

二、部门职责与分工

(一)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统计局:共同承担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组织修订部分指标。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相关部门的评价考核工作,总结推广评价考核工作经验,指导各县(市、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规范开展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撰写科学发展评价考核报告。

市有关部门:按照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负责制定本部门承担的相关指标评价考核的实施方案,收集评估本部门负责的指标数据,及时报送评价考核数据、分析报告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指标考核的部门具体分工

科学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进步、生态文明、民生改善等五大类28项指标,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负责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普及率;

市统计局负责人均GDP及增长,农业增加值增长、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长率及收入比,人民群众对科学发展成果的满意度;

市经贸委负责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市计生委负责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城镇登记失业率;

市财政局负责城乡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

市科技局负责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和发明专利申请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比重,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科技进步贡献率;

市教育局负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市文化局负责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

市广电局负责有线电视入户率;

市卫生局负责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际补偿比;

市体育局负责万人拥有公共体育设施面积;

市公安局负责万人刑事案件发案率变动度;

市民政局负责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人口比重;

市司法局负责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

市环保局负责COD、SO2排放量削减率,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

市交通局负责行政村和农村已建规划居住点客运班车通达率;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每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占总户数比重;

市国土局负责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及下降率;

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高效农业比重;

市安监局负责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

市林业局负责林木覆盖率;

质监局负责食品检测合格率。

三、数据资料收集与报送

按《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每年3月份,市各有关部门将所负责的科学发展评价考核指标数据及评价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形式,报送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市科学发展考核工作进展动态,根据工作要求,适时调整补充完善各项指标数据资料。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各县(市、区)沟通对接,抓紧形成各项指标数据,与省有关对口部门衔接,报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

四、数据处理与指数计算

评价体系采用指数化的综合评价方法,通过合成一个单一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指数,动态地观察分析全市科学发展状况。对各县(市、区)科学发展评价考核,重点评价各地科学发展进程,通过综合指数的比较,把不同县(市、区)间的横向比较和不同时期各县(市、区)自身的纵向比较纳入同一个框架下进行,不但评价一个地区在全市各县(市、区)中的科学发展位次,而且也要评价这个地区自身发展历程。

综合指数的计算方法,依据《省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统计报表制度》执行。

五、评价考核与结果

每年4月底前对前两年全市和各县(市、区)科学发展进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形成年度监测评价报告,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发至各县(市、区)、市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