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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补农资补贴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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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补农资补贴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导向,按照年已核定粮食补贴面积一定三年不变的办法,进一步完善粮食补贴制度。继续稳定粮食直补政策,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提高农资综合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粮食补贴制度。

二、补贴的办法和原则

1、按年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进行补贴。年我县根据省里要求改进和完善了粮食直接补贴办法,由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改为按核定补贴面积补贴,并规定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一定三年不变。年对全县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面积均按照年核定到户的面积下达,水稻直补面积91.39万亩,农资综合补贴面积121.74万亩。

2、补贴标准。年水稻直补标准为每亩20元;农资综合补贴为每亩62元。

3、粮食直补坚持“谁种地、补贴给谁”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

4、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

5、各乡镇(场)、各单位不得突破县里下达的核定面积,否则,资金缺口部分由乡镇(场)、各单位自己承担。

6、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和“一折通”存折将各项补贴资金一并于5月底前兑现到农户。

7、补贴工作重点要抓好到户面积核定、张榜公示、清册汇总上报和资金兑付四个环节。

8、村、组干部的补贴面积在核定后,要从清册中单独摘抄制表,单独公示。

9、经济开发区、县各部门所属场圃(村)的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面积核定上报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补贴面积核定阶段

1、认真核定到户面积。各乡镇(场)、各单位按照县里下达的核定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以年水稻直补面积和农资综合直补面积为依据,认真核定好到户面积,填好分户清册、村汇总表、乡镇(场)汇总表(表二、表三、表四)。此项工作必须在5月10日前完成。

2、严格核实。在各种报表填报结束后,乡、村、组干部一定要严格审核,确保填报面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既不要漏报,更不能虚报面积。出现问题后果自负,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在核定农户面积的同时,对农户的存折号码一并核实,并经农户确认签字后,方可上报县农业局。

第二阶段:补贴面积公示阶段

1、广泛公示。在面积核定准确、填报和乡、村核实后,以分户清册为依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用复印件全部张榜公示,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公示时间必须保证7天以上,因风雨或人为原因造成公示栏损坏的要重新公示,确保农户看到、看清、看全。对单独制表的村、组干部清册(附表五)要单独公示。全县统一公示时间为5月10-16日。各乡镇(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公示栏要留有图片资料,以备核查。公示期间,县、乡都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县农业局举报电话。

2、对到户面积和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政策规定及实施意见要求,及时纠正处理,确保申报的面积不重、不漏、不虚,准确无误。

第三阶段:组织核查阶段

县农业局在各乡镇(场)、各单位核定到户面积的基础上,根据填报的清册,抽调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开展核查工作。

1、核查以行政村为单位,抽查村民小组和农户,核实农户对核定的面积是否确认,村民小组对核定的面积和补贴资金是否公示,有无虚报漏报现象等。

2、核查小组实地查看村民小组的公示栏,确认公示的面积和补贴金额是否与上报的清册一致、申报核实农户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等。

3、对组、村、乡镇(场)汇总上报的清册准确性进行复核。

第四阶段:汇总上报阶段

各乡镇(场)、各单位在完成核定登记、及时处理公示中出现的问题并确认无误后,以分户清册(附表二)汇总村级统计表(附表三),以分村统计表汇总本乡镇(场)的统计表(附表四)。每个清册、统计表必须由填报人和各级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各级公章进行确认,乡镇(场)汇总表要由乡镇(场)长在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经济开发区、县各部门所属场圃(村)面积汇总表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乡镇农技推广站会同财政所要将分户清册及村、乡镇(场)统计表数据输入微机制成电子表格,同纸质册、表一起上报,便于分户兑现资金。

纸质清册和统计表均一式四份,一份复印件作公示用,一份复印件乡镇(场)留存,另外一份复印件、原件和一份电子表(村、组干部摘抄出的面积单独申报清册同时报送),于5月20—22日统一报到县农业局综合科,同时报一份电子表到县财政局。县农业局汇总、县财政局复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后,据此拟定全县资金兑付方案。公示的图片资料随同补贴清册一并报县农业局。

第五阶段:补贴资金兑付阶段年,我县在年粮食直补资金“一折通”发放的基础上,改为实行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和“一折通”存折办法发放。

1、在补贴面积核定到户阶段,县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户的基础信息资料(含农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信息表序号、存折账号等)从“中国农民网”软件系统导出给农技站、县属场圃,按照本实施意见的附表二格式要求,以村组为单位编成电子表并打印清册,同时提供电子报表资料,以便于编制直补资金兑付清册和“中国农民补贴网”及“一折通”的操作。

在补贴面积公示阶段,如果发现补贴对象基础资料有误的,要按照规范程序予以更正;对漏发存折或遗失存折的农户,要会同信用社等单位按规定尽快为其补办。

2、各乡镇(场)财政所(财务科)根据各乡镇(场)提供的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清册和电子报表资料,及时将补贴数据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和“一折通”软件系统。

3、在汇总上报阶段,各乡镇(场)财政所(财务科)在“中国农民补贴网”根据乡镇(场)上报县农业局核定的补贴面积进行最终修正,并报县财政局汇总。

4、在补贴资金兑付阶段,各乡镇(场)财政所(财务科)将由“中国农民补贴网”中导出的分户补贴清册和电子报表交所在乡镇信用社。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场)上报的补贴资料核拨资金。县乡两级信用社则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料,将资金打入农户“一折通”存折,确保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5月底前通过“一折通”存折兑付到农户。

5、要建立健全补贴告示制度,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专用存折后,要采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或由乡镇(场)财政所(财务科)发放通知书等方式将补贴项目和数额告知农户。

6、县乡要加强对直补资金的管理,资金进入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收回农户存折代领补贴抵扣费用。县财政局粮食直补工作监督电话。

三、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对农民实行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是一项政策性强、面广量大的工作,要从维护农民利益、保护和促进粮食生产、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各乡镇(场)、县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要对本乡镇(场)、本部门的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负全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操作,将这件惠及广大农民的好事做好,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安定问题。

二要落实责任。一是进一步落实乡镇(场)长负责制。各乡镇(场)要成立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小组,乡镇(场)长对本乡镇(场)的补贴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共同做好补贴工作。二是进一步落实分工责任制。乡镇(场)要抓好补贴面积的核定和公示环节;县农业部门在核定和公示阶段要提前介入,并负责补贴面积的核查和汇总上报;县财政部门负责农户基础信息的提供、资金的管理、发放和“一折通”信息采集的补充、更正和资金兑付清册的制作;县农发行和信用社负责资金的专户管理,同时信用社还要负责“一折通”存折的制作、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三是严格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折通”存折发放,严禁村、组干部代领现金和存折,严禁收回农户存折代领补贴抵扣费用行为。三要加强检查和督查。各乡镇(场)、县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要加强检查和督查,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督查力度。各乡镇(场)要及时将县财政、农业部门的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要做到即访即查、查实即纠,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同时要严肃纪律,对于虚报补贴面积套取资金,代领“一折通”存折,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和收回农户存折代领补贴抵扣费用等问题,要坚决严肃处理。补贴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场)要组织自查。6月上旬县政府将组织专项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检查情况,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