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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制定参建方积分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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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制定参建方积分管理办法

年,为了加强行业内人员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市的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依据建质[]162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1、建立各参建单位的积分标准,在工作中有奖有罚,参建单位以项目部为单位,以项目负责人为主,增强各参建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感。

2、考核采取量化记分的方法,基准分100分。计分办法如下:

加分项:基础结构评定为好的+10分;主体结构评定好的+15分;竣工验收评为好的+20分;巡查中好的+10分;联查中好的+20分;金鹿杯+10分;石市优良+20分;省优+30分;其它视情况加分。

扣分项:工程项目部在监理、施工单位月会受到通报批评的扣10分/次,联查受到通报批评的扣20分/次。其它扣分项见附表。

根据考核项目执行情况,从基准分中扣除或增加相应的分值后,即为总积分,积分暂定半年清零一次。

3、计分结果及奖惩

现场项目部:分数低于80分的告诫;低于70分的约谈单位质量负责人;低于60分的责成更换项目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以后不予办理监督注册手续。

各参建单位分数按所属项目负责人部平均分计算。低于80分的约谈单位质量负责人;低于70分的约谈单位负责人;低于60分的暂停办理监督注册手续,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部门予以降低资质处理。

积分高于100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年终达不到90分的不得评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于积分较低的单位和个人将实施差别化管理。

4、本办法于年3月15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