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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合范围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这次矿产资源整合的范围和重点是县和县的开山采石企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重点地区矿山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上大压小、淘汰落后,合理布局矿山开发,高效利用矿产资源,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企业为主体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矿山企业数量下降、单体规模扩大、布局合理、效益提高的目标,加快建设“资源型、环保型、效益型、安全型”的矿山,推动矿业经济与矿山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各县区根据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对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确定整合范围,做好资源整合各项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各县区认真做好矿区要素重组、矿权设置、登记发证工作,编制储量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进一步规范开采行为,注重保护地质环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矿山整合任务。
3.验收阶段。县和县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并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县、县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合的采矿企业和矿区
按照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采矿权布局,充分利用特色资源,通过整合、关停,上大压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本次将关停市制砖厂、县砖厂、县砖瓦厂、县石子厂、县镇石材加工厂等5个开采技术落后、生产能力低下的矿山企业;将县房山镇山后村、山前村的4个花岗岩矿区整合为2个矿区;将县8个花岗岩矿区整合为、和等3个矿区(详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县区政府是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完成资源整合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矿山依法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和注册(变更)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矿山爆炸物品管理,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严肃查处非法买卖、持有爆炸物品行为;电力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的用电监管,严禁向违法生产矿山供电和转供电。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取得实效。
(三)制定优惠政策。各县区要在职权范围内制定优惠政策,推进矿山资源整合。对整合采矿区周边的零星边角资源、不宜新设采矿权的深部资源可按计划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整合主体。对整合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优先考虑安排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及矿产资源保护项目。整合后重新设置的采矿权,在办理有关证照时,国土资源、工商、环保、安监等部门要简化程序,优先审批。
(四)严格督促检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有关问题。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工作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以及搞形式、走过场。凡不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县区,暂停其用地和矿业权审批;凡被列为整合对象又不按照要求进行整合的采矿企业,采矿证照到期后,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由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对已列入整合范围的矿业企业,无故拖延整合的,督促其限期整合;严厉打击借整合之名实施开发建设或非法生产的矿山企业。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