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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经办管理示范点工作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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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经办管理示范点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开展新农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要坚持紧贴实际、突出重点、重在规范、以点带面、促进工作的原则,以规范、便捷、高效为前提,以强化基层平台建设为抓手,通过建设一批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下大力推动全市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经办规范、流程统一、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的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年,全市创建2个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县(区)、每个县(区)创建1-2个示范乡(镇)、1-2个示范村(行政村)为示范点,在不同层次的经办岗位中建立若干个人示范岗位。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自荐申报阶段。各县(区)按照省厅创建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的申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表填制和申报材料撰写工作,并向市新农保经办机构先行自荐申报。市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将各县(区)自荐申报材料及时报送至省厅。

(二)创建实施阶段。在我市向省厅申报创建县(区)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的基础上,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开展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88号)建设内容及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围绕制度机制建设、机构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和新农保基金及个人账户管理、档案管理以及确保发放、新农保金融服务等重点环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并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形成创建台账。

各县(区)在年11月30日前,将具体的创建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以及创建台账报送至市新农保经办机构。

(三)初审初评阶段。市新农保经办机构对各县(区)报送的创建材料进行汇总,并组织人员,通过采取到创建点实地看场地、看台账、看自查自评材料等形式,对各县(区)创建的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开展考核初审初评,固强补弱。与此同时,积极做好迎接省厅对全市创建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考核评审的相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的创建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对待。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新农保示范点建设工作,切实把示范点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区)经办机构和基层工作平台要树立创建意识、品牌意识、标兵意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克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要积极争取财政、编制等部门的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真正把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打造成精品。

(二)把握重点,整体推进。各县(区)一定要在制度机制建设、机构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和新农保基金及个人账户管理、档案管理以及确保发放、新农保金融服务等基础性、重点工作上下功夫。要根据示范点建设的内容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切实把示范点建设的过程作为提升本地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的过程。

(三)强化引导,注重实效。各县(区)要善于发现、培育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典型、推广典型经验,把点上的经验推广到面上落实,真正让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通过制定和完善考核评价办法,适时对基层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考评验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切实加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经办队伍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