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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关爱工程建设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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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关爱工程建设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国务院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依据,以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为动力,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内容,以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为目标,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进一步提高五保户的集中供养率。

目标任务:年10月底前完成“关爱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年底前使符合居住条件的五保户入住。

二、实施范围和实施步骤

实施范围: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下达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建设省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精神,核定我县集等6个乡镇敬老院列入省级扶持建设项目,新增床位825张,共投入资金712.14万元。

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县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启动“关爱工程”项目建设。

2、各有关乡镇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迅速成立“关爱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并制定建设方案。

3、各有关乡镇将各自筹集的配套资金,上解县财政局专户。

4、各有关乡镇组织对工程进行招标,招标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工程质量由县统一委托质监站进行监督。

(二)、实施阶段:

1、各有关乡镇按省文件要求,绘制“关爱工程”项目建设建筑图纸,由建筑设计部门出图。建筑材料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把关,墙体杜绝使用水泥砖。

2、“关爱工程”以新建为主,采取3间为一单元,每单元住8人,设有卫生间和活动场所,人均住房面积12.5平方米左右。要在“关爱工程”项目建筑物上标注“省关爱工程”字样。

3、资金拨付。由县财政局审核下拨给有关乡镇,首期拨付省(首付)、县补助资金、乡镇配套资金的50%,余款(省验收合格后下拨的省补30%资金除外)在房屋竣工并经县检查验收合格后拨给。各乡镇必须在10月底前将各种设施和用品配套齐全,迎接省验收。

(三)、验收阶段:

1、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阶段工作自查。

2、县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考评五项内容: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档案管理情况。

三、资金筹措和监督管理

资金筹措:以省补资金为主,县补助为辅,乡镇财政配套。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超标,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监督管理:“关爱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对所有建设资金实行封底扎口,并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将全过程跟踪督查、审计。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提高集中供养率,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全省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体现。各有关乡镇要把“关爱工程”项目的实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细、抓紧、抓实,切切实实地为农村五保户办好实事,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2、完善组织机构。县成立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民政、财政、审计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乡镇乡镇长为成员。各有关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抓紧制定“关爱工程”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扎实有序实施。

3、明确工作职责。县、乡镇民政部门为“关爱工程”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关爱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关爱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下拨管理工作。监察部门对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的,要按规定严肃查处。审计部门负责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各有关单位在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加强督促检查。县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有关乡镇“关爱工程”项目建设情况,采取阶段检查和最后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考评。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给予表彰;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造成符合入住条件的五保户不能按时入院,致使省、市验收不合格的,将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