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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乡村旅游实施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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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乡村旅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全会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创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乡(镇)、村为载体,以开发建设特色乡村旅游景区(点)为抓手,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特色,培育精品;典型示范,逐步带动;强化培训,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乡村旅游品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培育一批独具县域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重点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区和优秀乡村旅游示范点,全面推进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年实现“135”目标,即每个乡镇着力打造1个以上乡村旅游点,全县建成3条乡村旅游线,创建具有接待能力的乡村旅游点5个以上。到年,创建3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乡(镇)、村,全县形成一乡一主题,一村一品的乡村旅游格局。

(三)基本原则

1、加强引导,示范带动。积极融入省、市发展乡村旅游大局,以科学规划引领,以项目建设带动,以典型示范引导,以宣传促销造势,努力推进乡村休闲旅游发展。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不脱离农民、不脱离乡土、不脱离当地资源条件、不脱离旅游消费水平,突出特色、狠抓重点、扶持典型、培育品牌,推进乡村旅游特色化、市场化、产业化。

3、市场导向,注重效益。根据客源市场需求,重点开发建设吸引力和生命力强的乡村旅游精品。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4、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拓宽乡村旅游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以游客为中心安全、周到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乡村旅游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旅游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两区四线”乡村旅游景点建设。以旅游区、生态园景区建设为重点,尽快打造一批有亮点和接待条件的乡村旅游产品。全力推进沿国道、省道、和以设施栽培等高效农业为特色的乡村旅游景点建设,大力发展农业观光旅游、农业生态旅游、农村体验旅游。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乡村旅游活动。充分利用乡村旅游现有条件,按照“月月有主题,季季有活动”要求,对全县乡村旅游资源、产品进行整合,科学设计乡村旅游线路,组织开展以赏花游、体验游、休闲游、文化游等为主题的乡村游活动。

(三)建立功能配套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食、宿、行、游、购、娱”六要素,着力治理村容村貌;结合乡村规划,合理布局“农家乐”饭店、农副产品销售点、公厕、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县城区重点加快旅游购物市场、餐饮和娱乐设施等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资源普查阶段

在县旅游部门具体指导下,各乡镇抓紧开展乡村旅游资源调查摸底工作,重点对资源特色、民族风俗、生态环境、文物古迹等基础资料进行全面普查,并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初步发展方向,组织项目申报,为下一步规划编制、开发建设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二)规划编制阶段

由县旅游部门牵头,根据资源普查和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并指导各乡镇抓紧开展旅游乡镇、旅游特色村的规划和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

(三)开发建设阶段

按照“分期开发、分类指导、成熟优先、持续推进”的原则,在县旅游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各乡镇按照审定的规划方案,抓紧开展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力争在短期内打造一批有亮点和接待条件的乡村旅游产品。

(四)验收评比阶段

结合县综合目标考核,县旅游局牵头,分别对各乡镇乡村旅游开发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比,对全县乡村旅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发展乡村旅游重要性的认识。发展乡村旅游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作为农村新兴产业,乡村旅游既有调整产业结构、引领农村服务业发展和解决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也有沟通城乡居民和谐交往、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建设富裕、文明、开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独特功能。发展乡村旅游,意义十分重大。为加强对乡村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乡村旅游工作的开展。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构建乡村旅游联动合作推进机制。县旅游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谋划好全县乡村旅游发展工作,重点做好规划定位、资源整合、信息服务、业务培训、产品包装、宣传推介、组织协调、考核评比等工作。各乡镇政府作为乡村旅游发展主体,要统筹好本乡镇乡村旅游发展,重点抓好资源发掘、规划编制、项目开发、基础建设、引资融资、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等工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要重点从政策、资金、人才、技术、基础建设等方面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要加强协调配合,用足用好新农村建设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积极向上争取乡村旅游政策扶持和发展专项资金;要将乡村旅游工作融入全县“三农”工作大局,整合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县乡村旅游发展。

(三)加强宣传推介,拓展乡村旅游开发市场空间。一方面,要精心包装、策划一批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吸引力强的乡村旅游建设项目,从项目储备上为扩大引资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要下大力气搞好宣传推广。不仅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更要鼓励、支持开发企业或个人开展乡村旅游形象营销活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位把乡村旅游做响做亮。要培育壮大乡村旅游龙头企业,引导农民和旅游企业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土地流转、参股、控股和农村居民参与等方式促进乡村旅游发展。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拓宽引资渠道,以优惠配套政策,吸引有实力的集团、企业参与乡村旅游项目的投资经营,不断做大做强乡村旅游产业。

(四)加强培训指导,规范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旅游、劳动、教育、卫生、安监、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将乡村旅游纳入行业培训计划,通过送教上门、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要“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外地先进的营销理念、管理技术、运作模式和服务水平;要以创建旅游示范乡(镇)、村为载体,以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强规范、提档升级,不断推行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服务和标准化管理,努力提高全县乡村旅游发展整体水平。

(五)加强政策扶持,强化乡村旅游评比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的支持力度,在道路交通、项目用地、环境改造(改水、改厕、改灶、垃圾处理等)等专项资金投入、行政审批等方面依法提供便利和资金支持;对纳入县建设计划的重点乡村旅游点的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要优先建设。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乡村旅游发展。县政府将乡村旅游作为年度“三个文明”目标考核加分项目,年终由县旅游局牵头进行专项考核;对年内建成“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乡(镇)、村”项目的乡镇,在年终考核中将给予重点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