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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生态县实施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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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生态县实施办法

一、创建国家生态县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一)创建国家生态县符合科学发展观,有利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党的把“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方式”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这是我国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家生态县的各项指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设计和提出。创建国家生态县,是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必将有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国家生态县符合全县发展战略,有利于县尽早基本实现现代化。县具有生态环境优势,创建国家生态县有利于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品牌,并将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三)创建国家生态县符合全县人民的意愿,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人民群众迫切要求生活更加富裕、生活环境更加优美、生活方式更加文明、生活品质更加高尚。创建国家生态县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意识和生活品质。

在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生态县重要性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艰巨性。国家生态县共涉及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大方面、36项考核指标。在36项考核指标中,全县目前已有15项达标,有9项接近达标,这些指标主要是生态环境指标。创建国家生态县存在关键制约因素,主要是经济总量不足,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任务艰巨等。

创建国家生态县是一项长期、综合的系统工程,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

二、创建国家生态县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为指导,以生态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促进传统型经济社会生态转型和建设城乡一体化生态安全体系为重点,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决策创新为动力,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生态县建设机制为手段,综合运用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系统工程和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方法,优化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推动产业升级,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生态经济效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培育生态文化,打造“生态”品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二)工作目标。从年开始,通过全县上下3-5年的努力达到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标准,实现生态深层优化、经济总量翻番、社会和谐进步、人民富裕安康的目标。从2014年开始到2020年,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发展品位,努力建设东部临港生态工业、中部平原高效生态农业、西部山区生态林牧业三大经济板块,促进传统经济向高效持续生态经济转型,以生态产业为龙头走出一条新兴工业化道路;促进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的可持续生态系统演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基础;促进居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向环境友好、资源高效、系统和谐、社会融洽的生态文化转型,实现经济生态高效、环境生态优美、社会生态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文明高度和谐统一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宣传启动阶段(年—年),主要任务是做好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发动工作,编制科学可行的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为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全面实施阶段(年—年),主要任务是按年度实施国家生态县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三大体系,年40%镇建有镇级污水处理厂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40%镇达到市级以上环境优美镇,以后每年以20%速度递增,力争年达到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标准。三是申报验收阶段(2013年),主要任务是自我整改,组织申报,通过国家环保部考核验收。四是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2020年),主要任务是巩固创建成果,实现更高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目标。

(四)主要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生态县建设考核指标,今后五年将重点实施十大工程。

1、碧水工程

到年,全县COD排放强度≤4.5(千克/万元);城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

(1)城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朱稽付河按照10年一遇排涝标准设计,实施青龙大沟拓宽工程,满足五级航道标准;对沙汪河进行水系沟通、污水截流、河道清淤、岸线美化、沿岸污染总量控制等工程建设。

(2)清水通道及主要干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组织开展城区地表水功能区常规监测断面达标行动;完成排污口整治、岸线绿化美化工程。

(3)农村河道清理、河塘疏浚工程:对全县范围内尚未整治的县镇河道进行全面疏浚,恢复河道原设计标准。

(4)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扩建城北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到年,城区污水全部收集处理。(5)临港产业区废水集中处理厂工程:柘汪临港产业区、湾生物科技园区分别建设废水集中处理厂各1座。

(6)镇村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工程:配套建设镇村集中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到年末,80%以上镇生活污水实现集中处理;到年,100%镇的生活污水实现集中处理。

(7)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水利风景区,各小水库建设环库生态防护林,实施入库河道整治与河口生态湿地建设,开展周边地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以及污染型工业企业搬迁。

2、蓝天工程

到年,全县二氧化硫排放强度≤50(千克/万元);城区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II级标准的天数达330天以上。

(1)禁燃区建设:

淘汰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设备外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包括锅炉、炉窑、炉灶、茶水炉等。

(2)集中供热:大力发展城区及主要城镇和工业园区的集中供热,加快实施热源点和热网建设。

(3)节能降耗: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做好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改造和淘汰高耗能设备,重点抓好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力争上述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5%左右,到年,全县单位GDP能耗≤15(吨/万元);推动建筑节能;减少交通运输能耗,引导使用高性能、小排量、低排放的汽车,加快淘汰油耗高、污染重的老旧汽车;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设备。

(4)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快公交车、出租车清洁燃料替换工程建设;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能力建设。

(5)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建设工地监督管理;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封闭式运输;扩大对道路清扫的机械化作业面;严格仓储管理,大型燃煤和建材堆场建成天棚式储库,储库内配备自动控制的喷淋设施。

(6)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对未采用油烟净化处理的餐饮单位逐年分期分批进行限期治理。

3、宁静工程

到年,城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继续保持100%。

(1)区域噪声控制:在城区主要交通要道、商业区和人口集中区域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对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噪声超标的公共服务设施、经营场所责令限期治理;严格控制工业噪声,推广使用低噪声设备,优先解决现有工业与居民混杂造成的噪声扰民问题;实施建筑施工机械自身的技术改造、施工作业方式改进,减轻建筑施工噪声影响;加大对居民家庭装修装潢噪声污染的控制力度。

(2)交通噪声控制:实施交通优化工程,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加强交通管理,加大道路、公交建设力度,扩大城市机动车禁区和禁鸣范围。

4、绿化工程

到年,全县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1)城区公共绿地建设:建设公园、城西公园、运河公园、城东公园、城中公园以及街头绿地。

(2)绿色通道和城市出入口绿化建设:建设高速公路出口、交叉口等绿地广场;实施高速、高速、国道国道、国道、省道以及主要县镇道路等项目两侧绿色通道工程建设。

(3)建设滨河绿化带:青口河滨河绿地宽度不小于50米;大沟青口段每侧控制不小于150米宽的生态绿地;沙汪河、朱稽河青口段绿带宽度不小于20米,其他河道不小于10米。

(4)森林公园和保护区建设:建设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保护区。

5、生态家园工程

(1)环境优美镇建设:新建处理能力300吨/天的生活垃圾处理厂一座,增加18个中转站,对生活垃圾采用制炭工艺处理。到年,全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配套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到年全县18个镇全部建成市级环境优美镇,其中80%以上的镇建成省级以上环境优美镇;到年建设6个生态园林镇。

(2)生态村建设:到年全县建成一批生态村,其中县级达20%(85个),市级达10%(42个),省级达5%(21个),国家达1%(4个);重点建设生态农业,大力推广农业循环经

济建设,实现农村固废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施“六清六建”工程。

(3)绿色社区建设:重点推进新建小区建设绿色社区,到年30%的社区达到市级以上绿色社区考核验收标准;继续开展老城区整治;建设6个生态园林居住区和20个生态园林单位。

(4)生态住宅建设:在新城区建设生态住宅10万平方米,严格按照标准建设生态配套设施。

6、生态海洋工程

(1)海堤达标建设工程:建成百年一遇风浪标准的新海堤,为抗台防汛打造一道坚实的屏障。

(2)海堤防护林及绿化建设工程:在岸线内侧适地适树适品种地建设150米宽,总面积为1.5万亩的防护林带,完善防护林体系,改善生态环境。

(3)湾渔场人工渔礁工程:在东北海域45平方千米范围建设人工鱼礁生态保护区,加强湾渔场资源的恢复和保护。

(4)港口建设工程:加强港口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渔业码头资源,发挥港口码头综合服务效能,改变过去有海无港和有船无港的历史,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招商引资和民间集资等多种形式,港口建设。

(5)工厂化人工育苗养殖工程:到年建成40万平方米全省最大的工厂化高效育苗养殖基地。

(6)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工程:到年建成3万亩标准化养殖基地。

(7)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建成17万亩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

(8)海水养殖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工程:建设5000亩海水养殖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

7、生态修复工程

(1)水土治理:实施矿山废弃地综合整治及丘陵山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包括采石宕口整治、植被恢复,每年治理面积15平方千米,其中宕口整治300亩。全县丘陵山区水土流失

治理率达80%以上。

(2)湿地建设:完成龙王河、青口河、朱稽河生态湿地以及滩涂湿地建设示范工程。

(3)退化土地治理与污染土壤修复:对全县范围内土壤环境污染进行调查,按污染土壤性质选择50亩进行生态修复示范。对矿山、砖瓦窑厂等废弃地进行复垦、恢复,“”期间,计划复垦砖瓦窑厂废弃地面积260亩,到年,力争全县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达90%以上。

(4)自然保护区建设:建设占地面积30平方千米的小塔山水库自然保护区,包括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库湿地植被恢复;建设面积1500亩的自然保护区,包括水土保持林、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8、生态产业工程

(1)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力,在全县范围内分期淘汰落后设备、落后工艺、落后产品的应用和生产;优化投资方向,引导和鼓励企业把产业升级作为投资重点;严格新企业准入制度,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从年起地区水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或重点行业地方排放标准。

(2)产业布局调整:实施中心城区污染型工业企业搬迁工程,年前完成老城区5家企业的搬迁;大力引导化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专项整治。

(3)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改造提升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完善污水处理与收集系统,实现集中供热。大力发展园区内企业间产业链建设、循环经济建设等。

(4)清洁生产与ISO14000认证推进:对超标、超总量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引导和规范企业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到年,全县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率达到20%以上。

(5)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建立批量采购、集中加工、统一配送的新机制,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治污减废、综合利用的完整产业链,年回收处理废旧物资200万吨。

(6)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副产品种养基地建设:建设无公害及有机食品基地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争取到年,无公害种植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有机食品比重、绿色食品比重明显提升。

(7)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场地集中化,实现干湿分离,粪便不直接排入水体,采用以沼气为纽带的厌氧发酵等技术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到年,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8)秸秆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秸秆发电、气化、秸秆青贮氨化养畜、食用菌、还田等技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9)生态旅游工程:建设抗日山旅游观光带,开发建设旅游工程,大力推广渔家乐等类型的生态旅游。积极开展旅游区环境综合整治,引导旅游区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范旅游区的环境管理。到年,全县旅游区环境达标率达100%。

9、生态安全工程

(1)饮用水安全保障:实施塔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生态防护工程;实施八条路水库、通榆运河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到年,全县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2)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建立、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储运体系。

(3)环境安全应急系统建设:建设全县环境风险源管理与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建设环境事故应急指挥系统,配套建设高效的硬件与软件系统;实施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环境安全预防管理与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建成放射源远程监控系统,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装备,具备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环境安全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教、环境信息、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等系统能力和环保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使之适应城市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需要,实现环境管理系统的现代化。

10、生态文明工程

(1)生态培训: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分别组织党政领导、企业法人、在职职工、学校教师、镇村(街道)干部等开展生态知识学习、绿色社区建设、绿色学校建设;组织开展环保治理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和环保产业从业人员等一系列培训工作。

(2)生态宣传:结合全民普法教育,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使广大公民了解自身环保权利、责任和义务;在主流媒体开设环境保护专版、专栏,宣传生态建设目标

任务、工作措施和成效,充分发挥舆论先导作用和监督功能;编印《公民环保行为手册》,定期编发《生态建设工作简报》。到年,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

(3)绿色建设: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宾馆、绿色机关、环境教育基地、环境友好企业等绿色系列建设工作,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友好理念,渗透到全县广大企业;把先进的环保科普知识和法律常识普及到广大社区和乡村,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养成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习惯。

(4)生态文化:在全县范围内设置一批生态建设公益广告;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在收视高峰时段播出生态建设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创作一批以生态县建设为题材的环保文艺作品,拍摄并制作一批电视专题片、画册、展版,利用“环保下乡”、“科普宣传周”等在全县巡回展演。

(5)公众参与:开展“市民环境意识”和生态建设问卷调查活动;举办“生态建设大家谈”、“我为生态县建设献一计”征文活动;组织全县团员青年、环保志愿者开展“保护母亲河”活动;开展“绿色家庭”建设活动;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环境纪念日,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到年,公众对环境满意率达98%。

三、创建国家生态县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生态县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合力推进。为确保生态县建设有序推进,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济开发区、海洋经济开发区、发改、经贸、卫生、教育、科技、财政、人事、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统计、审计、人口和计生委、环保、广电、农机、农开、旅游、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科学决策。领导小组下设生态县建设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各镇要设置相应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配合生态县建设办公室开展工作,尽快形成高效的生态县建设工作网络。

(二)建立目标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干部环保实绩考核机制,建立生态县激励、监督、考核和评价体系,层层分解目标责任,签订建设目标责任状,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县建设工作列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各级综合评优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建立生态与环境保护审计制度。设立环保目标完成奖和环境保护重大贡献奖,对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完善环保发展机制。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严格实行准入机制,在开展项目规划和建设时,必须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逐步推行排污总量有偿分配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交易权制度和污水处理按质收费制度,用经济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建立公众听证制度,推动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要把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对环保的投入,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期末,全县一般预算支出中环保类支出比”期间增长1.5倍以上。设立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增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完善环境保护收费政策,调整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适当提高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展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试点。全面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市场,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实行政策扶持,让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领域,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从应急队伍建设、装备配置、技术标准、科技进步、应急信息平台、综合指挥协调系统等方面,建立健全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深化环保体制改革。应用遥感(RS)等先进技术,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快建立现代化环境监测中心,建设重点污染源和重要水功能河流的自动监控系统,建立覆盖全县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完善生态环境预警系统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系统,配备现代监测装备,强化应急监测能力,提高快速反应速度,将污染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加强环境战略与理论研究和重大关键技术的创新研究及科技攻关,提高生态县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

(六)积极推进法制建设。为保证生态县建设有序推进,根据实际需要,以规范、引导、鼓励和支持为主要内容,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保障生态县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现象。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生态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公开曝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推动生态县建设走上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