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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执行单位工作补助标准
(工作补助经费支持市城中区、县、县、县、县、县、县、县和市等9个项目示范区。)
1、项目执行单位要为孕产妇在孕期提供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服务,每咨询并开单1人,补助医生劳务费3元;每检测1人,补助检验医生劳务费2元;
2、项目执行单位免费咨询、检测发现HIV感染孕产妇并完成表3-I、3-Ⅱ的填报后,补助医生劳务费100元;
3、项目执行单位免费咨询、检测发现梅毒感染孕产妇并完成表4-I的填报后,补助医生劳务费100元;
4、项目执行单位按规定完成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幼儿出生后18个月内(1、3、6、9、12和18月龄)的随访,完成表3-Ⅲ,补助随访工作劳务费800元/对感染母子;
5、项目执行单位按规定完成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幼儿出生后18个月内(1、3、6、9、12和18月龄)的随访,完成表4-Ⅱ,补助随访工作劳务费800元/对感染母子;
6、项目执行单位按规定完成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出生后42天、3个月、12个月、18个月的血液采集、储存和运送,补助经费60元/次。
二、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补助标准
(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补助经费支持全省所有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
1、对自愿终止妊娠的HIV感染孕产妇补助300元,先由提供终止妊娠服务的单位减免相应费用,当年年底向省妇保院报付;
2、对住院分娩的HIV感染产妇补助1000元,先由提供住院分娩的单位减免相应费用,当年年底向省妇保院报付;
3、为HIV感染产妇其所生婴儿提供18个月配方奶粉补助3000元,由当地妇幼保健院(站)根据婴儿随访情况分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