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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等预防的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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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等预防的考核评估管理办法

根据《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方案》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我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的管理,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定期考核,促进各地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落实,规范开展相关项目工作,为项目专项经费的合理分配提供依据,使广大妇女儿童享有更好的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考核内容

本办法共包含项目的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和工作完成情况4部分内容(见附件1)。

(一)组织管理:包括管理机制、运行模式、信息管理、物品经费管理。

(二)能力建设:包括人员培训、检测能力、服务环境及预防职业暴露。

(三)各项措施落实:包括健康教育、咨询检测服务、药物应用、安全助产、产妇及婴儿预防、关怀服务等。

(四)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和计划开展的工作。

三、考核方式

(一)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市城中区、县、县、县、县、县、县、县、市等9个项目地区。

(二)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考察、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评估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见附件1)

(三)实行分级考核方式。其中: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工作机构结合内部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对项目工作承担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省级每年进行一次督导考核。有条件地区可探索建立第三方考核机制。

(四)各级考核都要注重群众的参与,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把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四、考核与工作经费下拨标准

本办法总分为100分,每年度项目经费先下拨50%,剩余经费根据督导考核评分结果核拨,以项目工作实际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予以核定。评分在70分以上的为“合格”,按照实际服务数量给予本项服务内容全额工作经费;60~69.9分为“建议改进”,按照80%的比例下拨剩余工作经费;6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照50%的比例下拨剩余工作经费,并予以通报,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项目承担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限期整改合格的补发剩余经费。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将酌情给予奖励。

五、经费管理

项目执行及经费落实情况将作为项目督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对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工作无关的其它支出。对各种补助经费,各单位应根据多劳多得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按照补助标准(见附件2)将项目经费补贴落实到项目的具体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各项补助经费的发放要进行详细记录,便于检查。各级卫生、财政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