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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根据《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研究员是指省内每一项优势或特色产业中关键技术的关键环节研究中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在研究室主作的监督、指导下,能开展本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关键环节研究的人员。
第三条职责
在功能研究室主任的监督、指导下,开展省内优势或特色产业发展关键技术中各环节的技术研究。
第四条遴选、考核
由功能研究室主任提出候选名单,农牧厅确定。
第二章遴选方式
第五条遴选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的方式,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及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遴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在省内同一领域现有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中产生;
(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在科研一线,富有创新思想,参与过与本产业相关的科研项目,在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造诣,从事相关研究五年以上;
(四)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在以往的科研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目前仍在职并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研究;
(六)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学术造诣的中青年人员优先考虑;
(七)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体系中所承担的任务;
(八)不在企业兼职。
第七条遴选程序
(一)由功能研究室主任负责提名;
(二)执行专家组研究确定并征求所在单位意见;
(三)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四)颁发聘任证书,并与功能研究室主任签订任期内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
第三章审批
由功能研究室主任提出候选名单,在征求同领域专家意见后,经评议、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第四章考核
第八条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在研究员任职期限内,由首席专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根据签订任期内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考核指标,通过提交综合评估报告、述职以及专家组评议的方式,对其进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满后的任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二)考核程序
1、向首席专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提交综合评估报告;
2、首席专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听取其述职报告;
3、按照任务委托协议任务书,首席专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其综合评估报告进行考核评定;
4、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再次评议;
5、由首席专家决定其去留,并由管理咨询委员会将决定反馈给本人。
(三)考核标准
1、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良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中的工作目标,在省内特色或优势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各环节技术研发中做出明显实绩者可确定为合格。
3、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体系中所承担的任务;在企业兼职;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不良;不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中的工作目标的均视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
1、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可继续担任该职;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首席专家审定并解聘其职务,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结果记入首席专家档案;
2、期满考核为合格者,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后,继续担任下届研究员岗位;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解聘其职务,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结果记入研究员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