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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春风行动办公室、农民工联系会议办公室、计生协会《关于对市区外来人口住院分娩实行补助的试行办法》(杭人口计生委[]43号),规范、有序地开展市区外来人口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现结合我市情实际,制定如下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补助对象
凡居住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6个月以上(以《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暂住证》登记时间为准)的符合生育政策的外来人口孕产妇。
二、实施机构
1、补助对象的资格认定及发放《外来人口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救助卡》(以下简称《住院分娩救助卡》)由补助对象所持《临时居住证》(《居住证》、《暂住证》)(以下统称为《居住证》)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负责。
2、外来人口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要求操作执行。
三、实施时间
自年1月1日起实施。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详见相关文件。
五、工作流程
1、领取《住院分娩救助卡》
补助对象怀孕后可凭《居住证》、《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孩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居住证》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住院分娩救助卡》。乡镇(街道)计生办应及时受理进行资格审定并发放《住院分娩救助卡》,同时告知补助对象需携上述证件再到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围产期保健册。
2、建立围产期保健册
补助对象携《居民身份证》、《住院分娩救助卡》到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围产期保健册》,建册单位应做好登记工作,以便追踪随访,同时告知孕妇到定点分娩单位进行产前检查。
3、产前检查
补助对象携《围产期保健册》和《住院分娩救助卡》到定点的助产单位进行产前检查。第一次检查前,孕妇需签署《外来人口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补助知情同意书》,自愿选择平价产前检查和分娩提供的服务包。检查费用由检查单位直接减免。
4、住院分娩
正常产妇(孕产妇身体健康、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能自然分娩)从临产住院至产后72小时(做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平产接生。
六、高危孕产妇、非平产接生孕产妇和转院孕产妇补助办法
当产前检查或分娩时发现孕产妇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或产时可能出现异常者,应当严格按照《市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救治或转诊。对在定点限价技术服务单位救治分娩者,各定点单位凭《住院分娩救助卡》给予减免550元。对转院到其它医院分娩者,费用按照医疗收费标准收取。补助对象可凭《转院证明》、相关分娩病历和发票、《住院分娩救助卡》到领证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分娩补贴550元。
七、费用结算
费用以统计年度结算即以每年月30日为截止日,各定点服务单位按《住院分娩救助卡》发卡单位所在地分区归类,凭《住院分娩救助卡》及汇总名单在每年的月15日前向发卡乡镇(街道)所在区人口计生局结算费用。乡镇(街道)凭《住院分娩救助卡》及汇总名单在每年的11月15日前向区人口计生局结算垫付费用。
各区人口计生局在每年月30日前,向市人口计生委上报统计汇总的外来人口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救助人数,市人口计生委按照文件要求下拨相关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