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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委,新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直属单位党委:
开展全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是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市委为加强和改进全市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为确保全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交流轮岗的纪律规定。
一、严格执行公务员交流轮岗的工作纪律。不准违反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规定操作;不准泄露酝酿、讨论交流轮岗工作情况;不准将矛盾上交,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交流轮岗;不准隐瞒或歪曲交流人选的真实情况和交流职位的真实要求;不准借交流轮岗之机排挤公务员或对公务员进行打击报复;不准以任何方式歧视、排挤交流轮岗的公务员;不准散布、传播妨碍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言论;不准用请客送礼拉关系等不正当手段影响交流轮岗工作;不准以任何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或拖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不准违反规定私带原工作部门的公共财物。
二、严肃查处违反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纪律的行为。对不执行交流安排或违反以上纪律的交流轮岗对象,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是中共党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而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决定的后备干部,取消后备干部资格,不是后备干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三、严格实行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责任追究。对违反以上纪律或执行纪律不严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四、加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全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及时受理有关举报和申诉,严肃党纪政纪,认真查纠违反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纪律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以警示教育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