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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移交验收监管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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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移交验收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客户服务中心是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并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做好接管验收工作。具体负责对待接管物业的主体结构及业主自用部分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工程部负责对待接管物业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及配套公共场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验收。环境服务部负责待接管物业项目的环境绿化及环卫设施的验收。保安部负责待接管物业项目的前期安全保卫工作,并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第二条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接管验收。物业公司从管理和业主的角度对待接管物业项目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再检验。

第二章接管验收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在待接管物业交楼前两个月组织召开有公司相关部门参加的待接管物业项目的接管验收专题会议。

附则:如不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500元。相关部门无故不按时参加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必须自受命之日起一周内组织完成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附则:如不按时组织完成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扣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200元。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受命五个工作日天内带队并组织验收组的相关人员与房产工程部召开接管验收联席会议。并在会议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其呈报集团分管领导、房产客户服务中心和公司领导。

或未按时完成或呈报会议纪要的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附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房产工程部接洽。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审批后3天内与人事部组织进行接管验收培训。

培训学时不够,附则:不按时组织培训。未按时完成培训工作或组织考试的扣罚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负责人各200元。受训人考试不及格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培训科目考试合格率低于90%扣罚项目负责人、人事部负责人和主讲人各50元。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在联席会议后三天内。

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附则: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进驻待接管物业的每延迟一天。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于正式接管验收一周前备齐接管验收所需的各种表格和资料。

扣罚责任人50元,附则:未按时备齐相关资料的每延迟一天。项目负责人30元。

第十条验收组成员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安排。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予以支持。

或影响接管验收工作的扣罚责任人500元。附则: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验收组的各项工作。并负责组织处理接管验收疑难问题。

附则:若不按时检查工作处理疑难问题的扣罚客户服务中心经理200元。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正式开展接管验收工作三天前完成接管验收具体工作方案的编制、呈报和批复工作。

附则:未按规定完成具体方案编制、呈报和批复工作的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

第十三条正式进行接管验收时。通报当天的接管验收情况,确定验收不合格项的整改期限,并形成书面记录。

附则:未按时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书面记录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如不合格项中出现漏报或错报现象的每项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每天必须按照计划检查接管验收工作。

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如未进行工作检查和次日工作安排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附则:如发现验收人员未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第十五条验收人员必须在每份验楼单上签名确认。

附则:未按规定进行签名确认的每份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六条接管验收工作必须在交楼一周前全部完成。

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附则:验收工作每延期一天。服务中心负责人50元。

第十七条接管验收完成后。并具体负责与集团工程部办理移交手续。

服务中心负责人50元。附则:若迟报工作汇报或无故延期办理移交手续的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三章接管验收的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

接管验收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项目负责人50元。附则:接管验收每漏检一户(项)扣罚当事人100元。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每天呈报合格的接管验收项目进行抽检。须加抽30%再有不合格项,须全部进行复检。

附则:未按规定进行抽检和复检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师或专业人员对接管验收的关键项目进行专项验收。

附则:未按规定进行专项验收的扣罚项目负责人300元。

第二十一条凡是存在不合格项的分户验收项目。不得只对整改项进行验收。

附则:未进行全面验收的每户(项)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二条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并且有相关工程师的签收记录。整改完毕24小时内部门负责人必须组织复验。

附则:未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房产工程部组织整改的或未有签收记录的或组织复验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三条验收过程当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立即上报公司领导。

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附则:如出现漏报、错报。服务中心负责人200元。若有不报、迟报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300元。

第二十四条验收组必须每天跟进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超过三天未整改完的书面加催一次。

项目负责人20元。如未按时上报,附则:如未按时催办整改情况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扣罚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中心负责人各100元。

第二十五条接管验收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项。

附则:未按规定上报不合格项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六条接管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验收项目评定标准》相关内容进行。

差错率超过3%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附则:未按照《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验收项目评定标准》相关进行接管验收。服务中心负责人100元;因接管验收不到位,有业主暂不收楼的每出现1起,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有业主拒收楼的每出现一起,责任人工资下浮两级,扣罚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中心负责人各300元。

第四章接管物业交楼前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验收合格的物业单元。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签收,并指定专人进行复核、编号和封存。

扣罚责任人50元。附则:交接钥匙出现差错的每发现一户。

第二十八条已接管物业的钥匙交楼前只允许在检查、清洁、维修的情况下借用。借用时必须遵守《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经过项目负责人同意并于当日归还。

项目负责人100元。附则:未按规定封存、借用和保存钥匙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管理不善造成钥匙遗失或错乱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九条验收人员完成验楼后。

责任人工资下浮一级,附则:验收人员未关闭门窗水电的每次扣罚50元;由此而造成室内设施受损的除赔偿损失外。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条对于已验收合格后的房屋。

每发现一户,附则:如封条漏贴。扣罚责任人30元。

第三十一条工程部须对已接管的公共设施设备安排专人进行巡查或值班。发现故障的应立即报房产工程部进行维修。三天内未完成的应上报公司领导。

工程部负责人50元。附则:未按时报修和上报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二条物业公司任何人员进入房屋。

附则:如发现私自使用室内物品的扣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十三条对于验收中无法整改的项目。

附则:未按时将整改项目上报的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

第三十四条保安部负责对已接管的房屋和设备房中的物品进行看管。

导致室内物品发生丢失的责任人照价赔偿,附则:因管理不善。扣罚保安部负责人50元。

第三十五条验收组每周必须将本周的接管验收情况报表报行政部。行政部每周必须至少两次对接管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服务中心负责人100元。每延迟一天,附则:未按时报送报表的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责任人加扣50元;如报表中有错报、漏报的每发现一项,扣罚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中心负责人各50元。督导室未按规定进行抽查,经公司领导发现有漏报、错报和不报的每项扣罚行政部负责人2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以上扣罚均从责任人当月的奖金中予以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