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党员民主评议管理办法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不断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素质,永葆党员先进性,今后,每年都对在职党员实行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一、评议内容
1.从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精神状态、创新意识、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道德行为、组织生活、工作实绩等方面,结合年度工作,进行评议。
二、评议标准
2.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规定,对照我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进行评议。
三、评议方法
3.党员结合年度工作情况,对照《*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写出个人党性分析材料。
4.党员在支部大会上汇报个人党性分析情况,由支部组织评议,并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对本支部党员格次进行民主评议。
5.分别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大会,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在较大范围内,分别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格次进行民主评议。
6.机关党委汇总、梳理民主评议情况后,向各支部反馈。
7.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本支部党员格次进行初步认定。
8.机关党委根据支部意见,研究党员格次认定意见,报办党组审批。
9.办党组研究后,向群众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党员格次。
四、评议结果及运用
10.优秀格次党员比例控制在党员总数的20%以内;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格次党员比例不作限制。
11.对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格次党员的处置,既不能失之于宽、又不失之于严,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教育转化无效的,要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
12.被认定为基本合格格次的党员,本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并不得提升行政职务;被认定为不合格格次的党员,本年度不得评为合格公务员,并按规定对所担任的行政职务作相应调整。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