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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分条件(《学生手册》第79页)
(1)、在各类文娱、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者与主要组织者按下列标准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自治区级
3
××
2
院级
2
××
1
(2)、学校团委委员,学生会正副主席、院系部团总支副书记、院系部学生会正副主席,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者加4分。
(3)、学校、院系部社团负责人、学校学生会正副部长,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者加3分。
(4)、班委、团支委、院系部学生会正副部长、团总支委员,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者加2分。
(5)、学生记者、信息员、通讯员、宣传员、学生网络管理系统管理员表现突出者加1-3分。
(6)、正常开展活动的社团、学校、院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课代表、小组长、宿舍长表现突出者加1分。
(注:若一人身兼数职,可累计加分。学生会干事、分团委干事可享受(6)中的规定)
(7)、热心为集体活动提供服务者加1分。
2、加分办理程序
各类学生干部在学年综合考核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加分,但须按以下程序办理,经批准后方可加分,否则不予确认。
(1)检查履行职责情况。各类学生干部都有相应的职责,加分前应对照职责仔细检查一年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说明。
(2)各类学生干部的基本职责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责:认真贯彻上级和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有分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检查各部工作。经常深入学生会各部门收集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要求,检查并督促各部。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学生会成员的纪律遵守情况,帮助各部部长完成各项工作。
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带领本部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服从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安排,并对本部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班委职责: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团结全班同学共同进步,关心同学,积极收集反馈同学思想动态,及时与各任课老师询问学生学习,认真做好上课、早操、晚自习考勤;主动关怀学习有困难同学,并落实帮困。
分团委、团支部职责:分团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团干部应主动关心青年团员,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支部的各项活动,坚持每双周组织一次学习,各团小组之间、团员之间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完成支部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吸收先进青年加入团组织;建立团支部工作档案,负责团费的收激。
学生记者、信息员、通讯员、宣传员、学生网络管理系统管理员、干事的职责:注重自身的形象,树立“不卑不亢,不偏不倚”的风范;认真锻炼和提交业务,对本院组织的活动及时积极报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加强与校报指导老师、教师通讯员以及其他成员的联系,加强对网页的维护和更新。
(3)详细列出加分项目。针对自己的加分情况,列出详细的加分项目。
(4)班主任审核签字,辅导员审核签字。
(5)分管院领导批准。
3、严格要求,认真把关。学生干部学年综合考核加分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学生干部本人应正确对待,实事求是,该加的分一定要加上,不能加的分绝对不允许加;审核把关者一定要严格要求,严肃认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凡营私舞弊者,取消所有加分,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