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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讯(记者吴洋)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和村干部管理,调动基层干部保持良好状态、参与科学重建的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12月1日,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市村(社区)党支部及书记奖励办法》出台,全市优秀村(社区)党支部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将获奖励。
奖励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各县区委、**经济开发区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奖励每年末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村(社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定期分析结论得出后进行;奖励对象主要依据定期分析村级班子的结论来确定,其考评内容、产生程序参照原《**市村(社区)党支部及书记年度考核奖励暂行办法》进行,各县区评定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市委奖励村(社区)党支部的名额,按照村(社区)党支部总数的8%安排;奖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的名额,按照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总数的5%安排。村(社区)党支部与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原则上不交叉奖励。
市委奖励的村(社区)党支部,由市委组织部通报结果,并按每个党支部8000元的标准计发奖金,其中党支部书记分配奖金额度不低于总金额的40%;市委奖励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由市委组织部通报结果,并按每名党支部书记2500元的标准计发奖金。各县区委要参照本办法,按照班子10%、个人8%的名额比例和班子6000元、个人2000元的奖金额度,奖励村(社区)党支部及书记。市委奖励所需的资金,由市财政全额纳入预算;各县区奖励所需的资金,由县区财政全额纳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