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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农业农村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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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农业农村考核办法

各村、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现就2014年村级农业农村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目标

通过分解市委、市政府下达我镇的农业现代化和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等年度目标任务,强化责任,突击重点,加强考核,狠抓落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推进全镇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

二、考核内容

根据市对镇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考核内容,结合本镇实际,分解考核到村的主要量化指标有10项:

1、严禁用粮田开挖渔池。

2、创办家庭小农场(100亩—300亩)。

3、推广机插秧面积。

4、新增林业绿化面积。

5、村庄环境整治和提升及长效管理机制。

6、提水养殖管理费的收取。

7、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率(含上争资金)。

8、秸秆夏季全量还田和秋季综合利用及双禁率。

9、新增农村三大合作组织。

10、农业招商引资。

三、考核方法

村级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基本分为100分,加分为10分。

1、严禁用粮田开挖渔池10分,控制率100%,出现一次不计分。

2、创办家庭小农场(100-300亩)8分,按完成比例计分,超额1个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

3、推广机插秧面积7分(含每村新增一台插秧机),按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

4、新增林业绿化面积5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不得分。

5、村庄环境整治和提升及长效管理机制10分,按镇“四个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中,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考核结果计分。

6、提水养殖管理费的收取15分,以各村提水养殖面积为依据,每亩以50元为基数收取,由经管站提供收交的总额按完成比例计分。

7、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率(含上争资金)15分,达到20万元得满分,超过5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不超过4分。

8、秸秆夏季全量还田和秋季综合利用双禁率10分,按镇专项考核结果计分。

9、新增农村三大合作组织8分(含村经济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农民专业合作),按完成比例计分,增加1个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

10、农业招商引资12分,有项目信息得6分,有项目落户再加6分,增加1个加2分。

四、考核奖励

根据考核结果,取前9名予以表彰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奖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其中50%用于奖励村主要负责人。

五、组织领导

村级农业农村考核工作在镇农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照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获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