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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良补精液发放站监管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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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良补精液发放站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规范生猪品种改良,实施网络化管理,从源头上控制疫病传播,提高养殖效益,全面推进良种精液发放工作的正常进行,按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省种畜禽管理条例》及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全县范围内的实施201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精液发放站。

第三条各精液发放站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各精液发放站必须至少有两名以上大专学历且经县畜牧发展局培训合格持有技术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精液发放人员。

第五条各精液发放站必须有独立的精液检验设备及与之相配套的精液贮存设备。

第六条各精液发放站收到精液时必须进行抽检,合格后方能发放,如有不合格精液应及时淘汰,不得流入市场。

第七条各精液发放站必须做好精液的领取、发放登记,如实填写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精液发放登记表并及时收取县猪人工输精登记卡(三联单),每月定期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精液发放登记表、猪人工输精登记卡(三联单)交回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精液配送中心存档。

第八条各精液发放站应设立公开栏,标明生猪良补精液的品种、精液的价格、收费等情况。

第九条各精液发放站要严格按照以上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该精液发放站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