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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务服务代办工作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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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务服务代办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建立政务服务代办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保姆式“一对一”贴心代办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我乡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自愿代办原则。代办服务由服务对象依法依规根据需求自愿申请,代办方式包括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程代办、环节帮办、现场导办。

2、无偿代办原则。对服务对象委托办理事项全部实行无偿代办,代办过程中涉及应缴纳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服务对象自行缴付或委托代缴,代办人员不得向服务对象索取其他任何费用。

3、公开代办原则。代办人员身份、职务、联系方式、代办事项、监督电话统一对社会公开。

三、代办职责

代办员负责解答咨询、协助准备、代收申请材料,帮助企业和群众办理手续,实现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

1、为全乡范围内的投资者及已设立企业提供审批项目的相关咨询服务;

2、帮助投资者和已设立企业做好项目审批、执照办理以及申报材料的初审、指导工作;

3、代办本乡投资新办企业、新上项目的各类审批事项;

4、代办本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5、宣传我区的投资政策,收集并及时向中心反馈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代办流程

1、受托:由投资者或已设立企业自愿委托代办员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并提交委托书及相关证件;

2、受理:对投资者或已设立企业委托的事项,代办员均应受理,并出具受理的有关手续;

3、代办:对投资者或企业委托的审批办证事项,属相对独立的审批事项,代办员负责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代办办理;属涉及2个及以上部门的事项,代办员报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牵头办理;

4、回交:对受托办理投资者或企业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代办员办结后,及时交回委托人;

5、费用:便民服务中心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6、中止代办。出现下列情况导致代办服务无法进行,中止代办服务。所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代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不实;

(2)代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不能补正;

(3)代办申请人未能及时缴纳应缴纳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4)代办申请人提出暂停撤销委托代办服务;

(5)代办期间遇到政策性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