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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议事和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部门有关重要决议、决定的落实和实施;
2.有关全局性和重要的工作部署及工作总结;
3.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的自身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活动及重要工作;
4.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调配、任免、推荐和选拔;
5.重要文件、制度建设、改革措施、重大财务开支等其他重要事项。
6.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需要讨论的其它重大问题。
二、议事方式
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为党组办公会和党组碰头会两种。
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主要采取党组办公会的形式决定。一般工作和一般事项,可采取党组碰头会的形式议定。议事会议一般由党组书记提议召开或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召开,其他党组成员也可根据分管工作需要提请党组书记召开。根据需要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局党组会一般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字后,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议题由主持人会前确定,并提前通知到每个与会人员。有关科室应按主持人要求提供资料或汇报情况。
2.组织议事。在听取相关议题汇报的基础上,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议题展开充分讨论,集思广益。
3.形成决议或决定。所议事项在经过充分讨论后形成决议或决定性意见。对一般事项由主持人根据多数人意见集中;对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议。
四、决议(决定)执行
1.会议做出决议或决定后,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组织有关科室贯彻实施,并提出具体要求。
2.各科室应根据职责拟定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
3.办公室及有关责任人要及时督促、检查决议或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协调工作。
五、议事纪律
1.局领导班子议事时,原则上应在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到齐后才能举行,遇特殊情况需决策但班子成员不能到齐时,事后由负责会议记录的同志向未参加议事会议的班子成员及时通气。
2.所议事项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有任何违反集体决定的言行。
3.未议定事项,议事过程中的各种不同意见或需要保密的议事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达和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