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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工作管理和考勤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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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工作管理和考勤制度

为全面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科学有效的奖惩约束机制,实现全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严禁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等行为,无特殊情况中午禁止饮酒,杜绝酒后工作。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挂牌亮牌上岗,着装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三、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副股级以上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手机通讯畅通,不得无故不接听电话,手机号码如有变更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办公室存档。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必须按值班表的安排,按时到岗值班。如遇上级部门及局督查组查岗,发现缺岗、脱岗的,追究值班人员相关责任,扣除相应绩效工资,扣除标准为每次100元。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在值班室的,将局机关电话转接到手机上,视为脱岗。

五、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各股室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签到。将每月工作人员的签到情况于下月5日前上报办公室备案。无故不签到人员按旷工处理。

六、严格执行书面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和私自外出。请假3天以内(含3天)报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逐级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逐级报局长审批。所有请假人员必须提前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报相关领导审批。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日外出离开本县境内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七、为鼓励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全勤,凡因事、因病请假超过规定时限的,扣除相应绩效工资。扣除的资金用于对全年出勤多的工作人员的奖励。具体执行标准为:

1、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的(含10天)不扣除当年绩效工资;

2、全年事假累计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含20天),按20元/天的标准扣除绩效工资;

3、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按30元/天的标准扣除绩效工资;

4、全年病假累计不超过10天的(含10天)不扣除当年绩效工资;

5、全年病假累计10天以上30天以内的(含30天),按5元/天的标准扣除绩效工资;

6、全年病假累计30天以上的,按10元/天的标准扣除绩效工资;

7、缺岗未请假、上下班未签到、无故不上班、未经批准外出人员,按旷工处理。并按100元/天的标准扣除绩效工资。

八、各股室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人员严格管理,认真带头执行工作管理和考勤制度。如违反本制度,发现工作人员脱岗旷工,股站长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严格追究责任。凡旷工超过国家规定时限的,上报政府人事、编制等部门,并按国家规定严格执行。

九、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全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的管理,请假天数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请销假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并上报局长,抄送局计财股。

十、为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局机关成立督查组。

督查组不定期的对局机关日常工作进行督察。对不按规定程序执行请假、考勤制度,或在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股站长隐瞒不报,发现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一般人员罚款100元,股室负责人罚款200元。全年累计发现3次的,股室负责人自动辞职。罚款将从本人绩效工资中自动扣除。

五名同志负责每日对局机关各股室上下班、值班和日常考勤情况进行督查,康俊祥和张景昱同志负责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工作。

十一、局机关驻村工作人员的考勤参照县委组织部的规定执行;审批大厅环保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参照审批大厅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