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城管局机关工作制度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为加强城管队伍建设,促进城管工作规范运转,约束城管人员工作行为,在全局形成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以制度办事的局面,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内部科室设置及职责
1、财务室: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经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编制和修订城管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购置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微机室;负责单位司机、车辆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设施维修;负责人员接待及安排;负责人事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评定、医保、公积金等工作;负责票据管理、登记、回收等工作;负责各种统计报表、上报;负责局职工工资发放、领取等;负责计生、妇女、党支部等日常性工作。
2、综合执法中队:负责编制县城规划区公共场所及城市空间的总体使用规划;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及城市空间有偿使用的监管;负责县城临街公共场所占道经营摊位的审批审核(新城路、迎宾街、育新街和振兴路四街不允许划设任何摊位,其它街道可适度放开便道经营,按每平米每日1元标准收取临时占道费);负责临街洗车场所的审批审核及监管;负责物料临时占用便道审批审核及监管;负责挖掘城市便道审批审核及监管;负责有关许可项目费用的收取。
3、监察大队:负责市容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县城市容秩序及环境卫生的监管;负责县城内各类载体宣介活动审批审核及监管;负责违反市容规定行为的查处;负责便道非机动车标线、标志的划设;完成局安排的其它事项。
4、环卫队:编制县城环卫工作年度规划;负责县城13条主要街道日常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负责县城内6个城中村和6个社区计23个垃圾点的垃圾清运;负责环卫设施的维护、修缮及购置;负责县城5座公厕日常管理;负责中转站及垃圾临时转运的正常运行;积极参加全县爱国卫生运动活动和县开展的大型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完成其它临时工作安排。
5、市场办:负责全县市场的培育和建设指导;负责兴邱、东方临时菜市两个市场具体管理;负责两市场经营空间的合理规划,保证市场内经营有序;完成与市场有关的临时性工作。
6、督查室:负责城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负责县城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业务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向各分管局长反映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负责向分管局长反映有关人员违法行为,并协助做好纠改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任务的督办。
7、卫生费征收队:负责县城企事业单位和临街门店卫生服务费的征收;负责局交办各项临时性任务。
8、办公室:负责县委、县政府上情传达和局内情况的上报,保持上下畅通;负责局内组织综合文稿起草和审核;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机关考勤制度执行;负责各科队相关服务;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服务;负责网情引导和监管;负责信息上报;负责工作调研,提供决策参考;负责来访群众接待工作;其它工作安排。
9、工会:负责与县总工会的联系和沟通;负责全局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岗前培训;负责全局职工正当权益的维护;负责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组织;负责会费的收缴;完成其它交办的工作。
第二章局领导工作分工
1、主持城管局全面工作;
2、主管规费征收、开放招商、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分管科室为综合执法中队、市场办;
3、主管财务、人事、档案、纪检、计生、党建等工作,分管科室为督查室、财务室;
4、主管市容监管、城管执法、违规处罚等工作,分管科室为监察大队、卫生费队;
5、主管机关业务、安全生产、三年上水平及县交办临时性工作;分管科室为办公室、工会;
6、主管环卫保洁工作,分管环卫队。
第三章学习制度
1、每月全局组织不少于一次学习活动,由副职依次轮流授课,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城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分析各种典型案例、事件,加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育。
2、各科队根据各自业务实际,利用多种形式自行组织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每周学习不应少于2次,努力提高本科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3、支持和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多种形式的自学活动,提升自己修为和理论素质。
4、局领导每季度对干部职工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不定期抽查学习成效,把学习作为年终评优晋先的重要依据,全局呈现良好学习氛围。
5、对局组织的全局集中学习活动实行签到制度,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按程序请假,事后补课。
第四章考勤及请销假
1、工作日期间,单位每天实行两点名制度,以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每迟到一次扣5元,点名20分钟之内向办公室说明迟到原因,否则,按旷工对待。每旷工一次罚款10元,连续旷工10天按自动辞职处理。
2、确需临时请假的,持假条按程序逐级审批,半天假的,由本科队长批准;两天之内的,由主管局长批准;两天以上的,由主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假条送办公室备案。期满后及时销假,超假未归按旷工处理,3天以内的,罚款50元;3—5天的,罚款100元,并与出书面检查;5—10天的,罚款200元,写出保证书;当月累计超过10天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3、确需请长假的,正常婚假7天、产假90天;晚婚(25周岁后)增加婚假到15天、晚育增加产假到135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增加到120天;剖腹产的,产假增加到105天)。直系亲属婚、丧假3天,期间工资照发,超假按旷工对待。
4、考勤情况以月为单位,办公室月底负责汇总,并报财务科,做为扣发工资的依据。
5、法定节假日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值班。
第五章财务、采购及招待
1、财务室人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经纪律,厉行节俭,严禁有私借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否则以贪污公款论处。
2、局内一切开支及报帐均严格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批”原则,并依照“相关人员申请—财务分管领导签批—呈报局长审批”的程序报账。未经局长审批的,财务一律不准走账。
3、局内迎来送往及来人招待等活动,必须事先经局长同意,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4、因公购置所需办公用品及工具的,必须事先请示财务分管领导,经批准后,由财务室统一购买。未申请或未批准的,不予购买;擅自购买的,费用自理。
5、报账票据必须规范,应注明事由,经办人签字,报财务分管领导签批,经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入账。
6、因公借用公款的,写出书面申请,经局长批准后,事后一周内结算;逾期不结算的,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原则上,私事不准借用公款;确需借用的,由局长批准。
7、局内固定财产保证完备、齐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损坏、外借或据为己有。凡损坏、外借或据为己有的,由财务室负责追偿,并处1倍罚款,直接从具体行为人的工资中扣除。
第六章行为规范
1、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全面工作;班子成员负责好分管范围内具体事项,抓好各自份内工作;局长外出时,由局长指定一名领导同志主持工作。
2、科队实行科、队长负责制,科、队长在局长、主管局长领导下,负责本科队全面工作。有重大问题或事项时应第一时向局长、主管局长汇报或请示,如故意隐瞒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处理。
3、工作期间,全员保持在岗位在位,不得有擅自缺岗、串岗、早退、离岗等行为。确需办事或外出的,按程序请假。不请假且不在岗的,每次罚款5元。
4、工作期间,执法人员必须着制式服装,讲究仪容、仪表,禁止有着便装、混穿、挽袖、敞胸、斜带帽等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元。制式服装严禁外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全局人员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做到随叫随到。关机、不通或不接的,每次罚款5元;影响工作的,罚款50元,写出书面检查。
6、认真执行省十个严禁、市六条禁令及县中午不准饮酒等相关规定,严禁私自接受服务对象的工作宴请或报销吃喝招待费,严禁有打麻将、打扑克、下象棋、中午喝酒或干私活等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0元,待岗一周,严肃处理。
7、局值班电话保持畅通无阻。接待外来人员时,要做到热情友好,举止大方,商谈业务简短明了,说话礼貌。文件及时领取,并及时呈报局长审阅签批。接到群众投拆时,及时登记并向分管局长呈报相关情况,不得故意有等、靠、拖等行为。对造成影响或影响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七章车辆管理
1、办公室统一管理局内车辆。车辆主要用于城管执法或公务活动,严禁非公务用车现象。各科队执法车具体明确一名专职司机,除专职司机外,其他人一律不准驾车。司机本人不得擅自将本队车辆借交他人或私自出车。收队后,车辆一律停放大院内,及时将钥匙交与办公室,严格实行每天早、晚领交钥匙制度。
2、工作日期间,城管执法车一律不准驶出县城,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外执收执罚。如发现一次,科队长写出书面检查,待岗一周,主管局长写出书面检查。两次以上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3、原则上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夜间一律不准用车。确需用车且不出本县的,由主管局长批准;出县的,由局长批准。
4、车辆的一般性日常维修由本科队自行负责。维修费额较大的,由科队提出申请,局办公会研究后确定。
5、带有城管标志的车辆一律不准停放在酒店、宾馆、洗浴中心、歌厅等场所,被县纪委督查通报或造成影响的,由具体责任人承担相关后果。
6、因未经批准或酒后驾驶或私自用车或不遵守交通规则等行为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局不负责。
第八章执法规范
1、工作期间,执法人员必须着制式服装,携带有效证件,并在两人以上在场方可执法,严禁一人单独执法、酒后执法、无证执法。违规行为处理时,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按“先敬礼—出示执法证—指出违章实事—讲解处罚依据—明确处理意见—开具罚单或责令整改决定”的固定程序执行。
2、在执法过程中,对违规物品或工具有可能灭失或事后难取证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执法科队可暂对违规物品或工具实施物品登记保全,每件物品要登记造册,并由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一式三份,七日内必须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做出城管行政处罚决定时,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或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于简易程序,应填写预订格式、编有号码、加盖单位公章。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或单位1000元以上的罚款,适用于一般程序,严格按一般程序步骤要求执行。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或单位5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罚款或停产停业或吊销资格等重大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城管要组织听证会。
4、各科队收取相关费用时,必须统一使用财政票据,严禁有私自使用其它票据、打白条或收款不开票据等行为,否则按贪污处理。每月30日前上交财务室,不准私自留存、坐支。票据填写规范,收费标准应与物价局核发许可证一致。
如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罚款或票据填写不规范的,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科队长和具体行为人承担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执法中,禁止有暴力、拉扯、围攻、谩骂等行为,如执法受阻或人身受到威胁时,应当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和联系其它中队,并寻求公安协助处理。
6、执法过程中,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执法,行为文明规范,事实、理由和依据清楚。凡因野蛮执法而受到县委、县政府和市局通报批评的,当事人和科队长写出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科队长待岗处理,并承担相关后果,主管局长写出书面检查。
7、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做到廉洁奉公,严禁有吃拿要、收回扣、中饱私囊、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行为,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工作督查
1、工作日期间,督查室每天对局内环卫保洁、市容秩序、规费收取、人员在岗、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群众反映的问题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把检查的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进行反馈。
2、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只有调查权,不得越权直接处理相关问题;调查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以个人好恶评价工作实情。因督查人员隐瞒、歪曲等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具体责任人。
3、各科队要积极配合工作督察,如实提供自己份内的工作情况,不得随意编排或推卸责任,对故意隐瞒实事的,对具体责任人要给予相关处理。
4、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要及时汇报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