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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机制,进一步健全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全面推进村(居)人口计生科学管理、优质服务、提质提速。根据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对全区村(居)实行分类综合考核评估制度,做到分类指导、滚动管理、重点重抓。
一、分类考评指标及分值
各乡(镇、街道)按A、B、C三类划分具体考评指标及分值,体现考核评估等级,直观反映当年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水平。考评指标包括:计生率、优质服务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信息准确率和其他(主要是知识普及率、政策兑现率、期内措施落实率、财政人均投入、群众满意率等),共计100分。
1、考评指标及分值
其中:计划生育率30分,优质服务率15分,流动人口管理率30分,信息准确率10分,其他15分。
二、三类村(居)所占比例及确定方法
1、所占比例:各乡(镇、街道)三类村(居),按A类村(居)占30%,B类村(居)占50%,C类村(居)占20%进行划分。
2、确定方法:每年5月下旬、11月下旬,由各村(居)对照A、B、C三类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自查自报,由村支部书记、主任、计生专干联名签字。6月初、12月初,各乡(镇、街道)按村(居)申报类型进行综合考评,年抽查面要达100%,在考评基础上结合各村(居)实际计划生育指标,从高到低确定A、B、C三类村(居)排位,由乡(办)主要领导、计生分管领导和助理(站长)联名签字,6月上旬、12月上旬上报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明查暗访考核力度,年底前确定各乡(镇、街道)三类村(居)年度排名情况。凡在所在乡(镇、街道)年终综合考评中居于末位的,且计生率低于90%的村(居),由区委、区政府实行重点管理。
三、实施分级争创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计划生育率等主体指标的优劣对A、B、C三类村(居)实行双向滚动管理,强化对C类村(居)人口计生基础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计生率低于90%的村(居)实行重点管理。
1、A类村(居)要积极争创示范村(居)。
2、B类村(居)要争创A类村(居),在稳定低生育水平上下功夫,重点抓好计生基础管理、季度服务、期内综合避孕措施和流动人口管理等。
3、C类村(居)要积极进位争先,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压倒一切的重中之重,强化后进转化措施落实,重点管理村(居)按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核结果的公布与应用
1、考核结果按年度向每个被考核村(居)所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公室和被考核的村(居)进行反馈,严格兑现奖惩。
2、按照区委区政府计划生育考核管理办法,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将考核结果提供给组织部门,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相关依据。
五、实行退级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A、B类村(居)中实行退级:
1、市、区级抽样调查计生率低于85%;或发生多胎次违法生育;或信息准确率水份超过10个百分点的;
2、当年出现村(居)支书、主任、会计、计生专干或辖区内机关在编人员、事业单位职工违法生育的;
3、人口计生方面信访问题多,且群众满意率低于70%的;
4、在抽样调查中,有严重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或严重干扰、故意阻挠上级人口计生调查等行为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5、当年发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恶性案件的,或出现“收钱放生”等严重违纪案件的;
六、奖惩措施
1、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每年底对各类村(居)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验收和奖惩。
2、依据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水平,排出全区前10位的示范村(居),授予“示范村(居)”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3、B类进A类村(居)、C类进B类村(居)或C类直接进A类村(居),将授予“计生进位奖”,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若重管村走不出重点管理行列,将严格按区委区政府有关重点管理村的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