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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社会管理整治工作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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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社会管理整治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制度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至3次,主要任务是分析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听取有关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汇报,研究贯彻落实省、市、县社会管理工作决策部署的意见措施,协调解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推进阶段性社会管理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二)专项工作会议制度

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决策部署过程中的重大专项问题,统一思想,协调政策,推动落实。

二、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

局综治专门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负责本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建立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协调有效、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各成员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组长工作。各专门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专项工作,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参与专项工作,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专门工作小组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听取专项工作组、各成员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专门工作小组下设的各专项工作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情况报告制度

局综治各专门工作小组、专项工作组每月要向局综治办公室报告专项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综治领导小组每年1月和7月分别向县综治委报送全年和半年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四、工作联系点制度

根据安排,挂钩联系镇(社区)开展综治共建工作。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指导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赴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联络员应保持与联系点的经常性联系。联系点共建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县综治委反馈,并作为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联络员工作制度

局综治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担任综治工作联络员,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协助做好我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加强与县综治办及县综治委各相关成员单位间的工作联系、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共同推动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六、督促检查制度

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项目任务,每年对各专门工作小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根据年度全县综治工作重点任务,每半年对各科室、大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各科室、大队定期对本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七、考评奖惩制度

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述职评议等方式,每年对各专门工作小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主要考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任务分解、措施落实、工作绩效等情况。依据县委、县政府与我局签订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对各科室、大队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建立局综治、纪检、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等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考评方案、审议考评结果、提出奖惩意见。对综治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大队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科室以及存在问题较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事)件的地方,视情分别予以督促整改、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追究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规定实行综治“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