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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及时有效地处置我镇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五夫镇应急处理绩效考核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突发公共事件范围
本《制度》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发生在我镇辖区内涉及卫生防疫、交通事故、重大人员伤亡、巨额财产损失、重大自然灾害以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群体事件、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秩序等紧急事件。
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的程序、方法、标准,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的考核被考核对象。
2、民主公开的原则。适时公开考核结果,以利于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3、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落实效能考核以提高效能建设为最终目标,通过考核,调动镇村干部职工办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机关效能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做好我镇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全镇干部职工、村主干。
(二)考核内容:当公共突发事件发生时,全镇干部职工、村主干的在岗率、出勤率和应急处理效率。
考核办法
以《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推行在职村主干职业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和《五夫镇领导干部职工请销假报告制度的通知》为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党政办工作人员负责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同时,由党政办公室对干部职工在岗与出勤情况进行专项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及村主干职业化工资的主要依据。
对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到的相关领导、干部职工及事发地的村主干)予以告诫。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手机关机或无人接听,导致无法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的。
2、当事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公共事件的。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当事人不在岗,事前也未请假或告知去向的。
4、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当事人在10分钟内未赶到指定点或30分钟内(澄溪村除外)未赶到现场的。
5、当事人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不力或擅自离开事发现场的。
奖惩措施
1、被告诫1次的,由当事人以书面材料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说明原因。
2、被告诫2次的,由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
3、被告诫3次的,由镇党委对当事人予以效能告诫并取消当事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被告诫4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
5、对于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由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通知后100%出勤到位的人员,予以奖励元;组织及时,措施得当的村或单位,年终予以元奖励。
考核实施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镇纪委负效能建设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效能建设开展情况,并做好记录,以推动全镇效能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