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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局党务和行政会议的组织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会议的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会议
(一)召开时间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局、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及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2.研究确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3.研究决定有关人事、财务、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以局党组名义向市局党组和区委请示、报告工作;
5.其他必须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出席人员
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召开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党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根据党组会议的内容,党组书记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工作程序
1.党组会议讨论事项,由党组书记听取党组成员意见后决定。凡提交党组会议的讨论议题,党组成员或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提出方案和意见,为会议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2.党组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3.党组会议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4.党组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承担,并负责整理、保管、归档。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作如实记录,并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严格保密。
5.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及时编发党组文件或纪要,并由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签发。
6.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和决策,党组成员应遵守执行,并由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局长办公会议
(一)召开时间
局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主要内容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局和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2.研究决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讨论报请市局和区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本局重要文电、规章制度;
4.研究本局主持召开的全区性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和文件;
5.研究决定局机关、直属单位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审议批准局机关年度行政经费预决算、重要项目立项和预算外重大经费开支(一次性开支5000元以上);
6.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7.讨论需要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出席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
(四)工作程序
1.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后,经局长审定。
2.会议材料由办公室和相关科室(队)负责。提交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要有书面材料。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工作,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3.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书面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
4.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或相关科室负责。会议纪要应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议议定的内容,叙述清楚,文字简练。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签发。
5.会议决定和需要传达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凡会议讨论的事项,在未正式公布前均应保守秘密。会议原始记录作为机密材料,应及时归档,原则上不对外借阅。确需查对的,应经分管局长批准。
6.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执行,抓紧办理。局办公室要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局务会议
(一)召开时间
局务会议每月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局和区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部署贯彻执行的意见;
2.通报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和局机关、直属单位有关重要事项;
3.讨论市局拟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4.听取各科室(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三)出席人员
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出席。根据会议内容,也可扩大到局机关其他人员。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四)工作程序
1.每月初,由办公室负责征求局长、副局长对会议议题安排的意见。
2.根据确定的议题,办公室负责拟订会议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报局长审定。
3.会议通知,一般应在开会前1天发出。
4.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一般不编发会议纪要。
5.局务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科室(队)要认真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并做好情况反馈工作。
四、专题会议
(一)召开时间
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主要内容
1.研究处理属于局长、副局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有关科室统筹协调的某一业务事项;
2.研究处理局既定工作安排、需组织力量实施的某一事项;
3.研究处理某项全区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工作;
4.研究处理市局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对某一涉及面较广的事项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5.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三)出席人员
局有关领导、机关有关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主持。
(四)工作程序
1.根据局长、副局长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室或相关科室(队)负责拟订会议计划。并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材料由相关科室(队)负责准备。
3.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或相关科室(队)负责。会议纪要根据需要编发,由办公室或相关科室(队)落实,送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发。
4.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科室(队)要切实执行,抓紧落实。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全体会议
(一)召开时间
局机关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主要议题
1.传达贯彻上级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和工作会议精神;
2.汇报交流工作;
3.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4.总结工作,表彰先进。
(三)出席人员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人员。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
(四)工作程序
1.机关全体会议议题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提出,由办公室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材料由办公室或相关科室(队)负责。
3.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书面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